中新網電 據新西蘭天維網援引英文先驅報報道,新西蘭移民局正在考慮對一家公司的董事進行採取行動,以對其的非法行為進行制裁。該公司於上周經EMA委員(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 )的調查,被判支付共計7.4萬紐幣的賠償和處罰款。
其中包括其雇員Jingxin Tian此前想公司經理Catherine Guo支付的33510紐幣費用,同時補足Jingxin Tian 1455.2紐幣的假日工資(Holiday Pay),12400紐幣的工資,以及1萬紐幣的不合理裁員賠償款。
目前,新西蘭移民局正在調查公司經理Catherine Guo是否違反移民法,據悉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最高10萬紐幣的罰款以及七年監禁。
今年22歲的Jingxin Tian是於2008年2月來到新西蘭的,2010年,她從UUNZ商學院畢業。畢業后不久,她就找到了一份在廣告銷售的工作。該公司當初給她開出的薪水是:頭三個月試用期內周薪200紐幣,如果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則每半個月可多領取300紐幣的現金。
由於Jingxin Tian渴望獲得工作簽証並辦理移民,該公司很快利用這一點,開始向Jingxin Tian索取錢財。最初,她被要求向該公司繳納了2.7萬紐幣以獲取這一職位,但為了保住這一賴以申請PR的“飯碗”,她再度被迫向公司支付了6510紐幣。
令她沒想到的是,在工作中的一起意外事件之后,她於今年6月13日被公司辭退。
憤怒而絕望的Jingxin Tian隨后向雇佣關系局提起申訴,稱該公司未依法與她簽訂書面雇佣合同,並涉嫌拖欠工資以及未依照法律支付假日工資(Holiday Pay),此外,還脅迫她繳納33510紐幣以“保住”工作並最終因不當原因被裁。
據悉,因希望獲得工簽最終獲得永久居留權而不得不自己繳付工資的現象在一些移民群體中相當普遍。
同時,受害者因擔心失去簽証而被驅逐出境,對這種不公平的“普遍現象”亦默默隱忍。
欺騙過程:
背景要求:通常情況下,如果希望獲得永久居留權則需有一份全職工作
交易:雇主收取一定的費用,而員工則需自己支付工資並為自己打稅
騙局:申請人使用假的工資支付單位自己申請永久居留權
處罰:如果被抓,雇主面對最高罰款10萬紐幣罰款及/或7年監禁,而申請人則面臨撤銷簽証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