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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推廣電召服務 放下特許經營(圖)

2013年04月25日08:38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制圖:潘旭濤

    北京市發改委22日發布價格聽証會公告稱,近期將就北京出租汽車租價調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召開聽証會。此前不久,北京曾出台《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簡稱“意見”),試圖從出租定位、體制機制、運營模式、政府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等方面,綜合施策,提高出租汽車行業運營服務水平。

  北京對出租車行業的密集調整,與社會呼聲相應和,旋即引發輿論熱議。北京的新規能否緩解“打車難”、“司機苦”?出租車改革應向何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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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專營與經營年限為“緊箍咒”  

  “出租汽車企業將逐漸改為‘專營’,避免糊涂賬,這觸動了企業的‘命根子’。”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鬆,在點評即將出台的出租車管理八項細則時特別強調說。

  什麼是“專營”?李曉鬆解釋說:“現在很多大的企業,經營范圍很廣,餐飲、旅游什麼都做,很難清楚地算出出租的獲益額,不便於監管。今后,集團公司需要單獨成立分公司,專門進行出租車運營。”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余暉對“專營”的做法表示肯定。他認為“專營”確實是現有模式下的一個好的改進。目前推進實施“專營”,出租車公司就無權利用特許經營權去獲得銀行貸款和投資,進入其他行業。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表示,能否徹底執行專營,還有待觀察。同時他認為,“專營是政府為了緩解民眾對出租車管理體制不滿的一個緩沖機制,並不能完全改變出租車行業本身的弊端。”

  “意見”中出租車經營年限的規定格外引人注目。“意見”規定,出租車經營權從無期改為6年。在保護大氣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車報廢年限擬由過去的8年改為6年,新增出租車運營權也是6年﹔存量部分會逐步改為“有期”,即一批車報廢更新時,經營權隨之變為6年。同時制定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確出租汽車企業經營和駕駛員從業的准入退出等條件,完善對企業考核並追究其主體責任的制度、對駕駛員從業資格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制度,為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提高運營服務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長王麗梅稱,如果企業拿到車都無期經營,就會讓企業產生惰性,不會積極主動去考慮怎麼提高服務質量為市民服務。現在經營期改為6年,會讓企業有壓力,有緊迫感。因為企業要是干得不好,經常遭投訴,就會被縮減指標,甚至退出這個行業。這就促使企業必須在怎樣做好服務上多做文章。

  有專家認為,“意見”的出台,對改善出租車行業是有好處的,但是有避重就輕之嫌,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打車難”問題,因為問題的症結在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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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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