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海外網>>海外版發布

【海外版】“山寨”傍名牌 漏洞從哪來(圖)

2013年05月29日08:20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摘要:“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和服務,因此近似的商標不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來小鵬教授在接受本報採訪中表示,傍名牌現象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原權利人的知識產權,也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規制。

  “小明清早起床,喝下一瓶‘營養抉線’去上學,課間吃了一包‘小完熊’當零食。放學回家后,媽媽正用‘周住牌’洗衣粉洗衣服,爸爸‘瀘州老酒’喝得津津有味。沒人做飯,小明隻好泡了包‘康帥傅’,喝下‘白事可樂’……”近日,這樣一條調侃傍名牌“山寨貨”的微博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網友紛紛感慨“山寨”產品可謂“亂花漸欲迷人眼”,一個不留神,就會買到令人啼笑皆非的“山寨貨”。針對“山寨貨”傍名牌的狀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

  魚目混珠難分辨

   家住陝西西安市的姚雪就曾經買到過這種“山寨貨”。今年過年,一家人正在電視機前嗑瓜子,細心的媽媽發現桌上的並不是常吃的“洽洽”牌瓜子,而是“治治”牌。

  “這麼細微的筆畫差別,買的時候很難注意到。真擔心這種產品質量不過關,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姚雪說。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和服務,因此近似的商標不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來小鵬教授在接受本報採訪中表示,傍名牌現象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原權利人的知識產權,也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規制。

  “李鬼”竟有身份証

  雖然很多“山寨貨”的確是小作坊的三無產品,但並不是所有“山寨貨”都是躲躲藏藏的“小偷”,其中有一些竟大大方方地存在著。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中國商標網”上,輸入“治治”后,筆者發現,申請人為“萬雲鬆”的“治治”商標專用權期限有效期一直到2019年10月27日,注冊類別中包括“加工過的瓜子”。除“治治”以外,“脈劫”(正品為“脈動”)、“雲碧”(正品為“雪碧”,見題圖)等也都在工商局進行了注冊。而“周住”(正品為“雕牌”)、“營養抉線”(正品為“營養快線”)等均進行過申請,但目前商標已無效。

  “在商標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對於一個商標是否仿冒了名牌,違反了有關法律,每個商評委對商標都有不同的評判標准,確實會存在一個模糊地帶。”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認為,在目前相關商標法律不很健全的情況下,假名牌很容易鑽法律法規的空子。

  協同打好監管戰

  其實,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稱和包裝裝潢,使購買人誤認為這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有關經營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為什麼仍有“李鬼”品牌在市場泛濫,甚至通過了國家的注冊登記?

  據了解,“山寨貨”的主要市場多為小城鎮、邊遠農村地區,監管觸角鮮有觸及,甚至有不少地方管理部門採取了頗為曖昧的態度。

  “山寨品牌可以給地方經濟帶來快速而可觀的收益,管理部門對山寨產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年關注這一現象的四川外國語學院教授劉國強說:“這類產品在商標注冊時很少受阻,甚至還得到地方上某種程度的變相鼓勵。應當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失的責任。”

  來小鵬認為,除了法規與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外,企業自身也應當樹立維權意識。來小鵬說:“從根本上消除‘山寨貨’,還有賴於全民知識產權意識提高、法律體系完善和執法力度的加強。我們必須做好與‘山寨貨’打‘持久戰’的准備。”(嚴 冰 何曦悅 黃 達)

分享到:

(責編:夏麗娟)

相關新聞 >

美圖精選 >

國內國際台灣華人視頻論壇

評論 >

圖片 >

視頻 >

國際 >

國內 >

娛樂 >

港澳台 >

文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