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海外網>>海外版發布

【海外版】華僑歸國憑護照暢行無阻(圖)【2】

持“綠卡”外國人可在華居留工作

2013年07月01日08:48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摘要: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今后,中國公民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可選擇專用通道,通過通道所需的時間將大大縮短。 

  華僑回國定居更加方便

  以往,華僑申請回國定居要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省級公安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証明。7月1日起,想回國定居的華僑,既可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同時,由於華僑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身份証,而以前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証明其身份,其在國內工作、生活等均受到一定影響。

  為解決華僑証明身份難的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証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証明其身份。

  “綠卡”便利外國人居留

  出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綠卡”制度,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並明確了外國人可以憑永久居留証在中國境內居留和工作,憑本人的護照和永久居留証件出境入境。

  與此同時,出入境管理法進一步明確了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等違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國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調查和處理措施,如規范了單位或者個人邀請外國人來華行為,規定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依法當場盤問、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內不准入境。對有“三非”情形的外國人,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並可以處限期出境。

  此外,出入境管理法將過境免簽外國人搭乘的交通運輸工具由原來的國際航班擴大至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本報記者 張 洋)

分享到:

(責編:夏麗娟)

相關新聞 >

美圖精選 >

國內國際台灣華人視頻論壇

評論 >

圖片 >

視頻 >

國際 >

國內 >

娛樂 >

港澳台 >

文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