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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教科書終結“免費”,作家討薪成功(文學新觀察)

2014年04月15日09:12|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文字作品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每幅200元……近日,《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經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布后已正式實施,教科書選用作品“明碼標價”、支付稿酬終於有了可以遵循的明確標准,受到了作家群體的廣泛歡迎。

  作家討薪,初嘗勝果

  據悉,早在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次修改時,就引入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允許教科書匯編者使用他人作品時無需事先獲得權利人授權,同時賦予權利人從中獲得報酬的權利,即“先使用后付酬”。然而,由於該制度強調教科書用文的權利,卻疏於制定明確、合理的付酬標准,以致出版單位向作者付酬的情況非常不樂觀。

  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調查,《辦法》出台之前,全國580家出版社中,僅有個別出版社在出版教科書后能主動支付作者稿酬,大多數出版單位從來都不會主動聯系作者,即使有作者主動上門索要,也不會爽快付酬,往往以各種借口搪塞推諉,或是“仨瓜倆棗”,打發了事。並且,目前出版社都沒有公開教科書選用作品的篇目供廣大作者查詢,絕大多數作者在作品被教科書選用后,非但不能獲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選,也不知道通過何種渠道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有甚者,有些作者的文章從標題到內容被改得面目全非,不給作者譯者署名,張冠李戴……例如,國家規定詩歌字數計算方法是每10行為1000字,不足10行按10行計算。著名兒童文學作家金波多次反映,有很多出版社的教材將他的兒童詩歌排成散文形式,擅自改變了作品的表現形式和體裁,以此規避正常的稿費。諸如此類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現象比比皆是,教科書的電子版、網絡版版權問題更是隨處可見。

  由此可見,一個明確可依的教科書選文付酬標准的成功出台正是當下局勢發展之必然,它順應了作者群體的呼聲。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會長陳建功表示,“這是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發改委尊重著作權人合法權利,主動引導和規范教科書出版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又一重要舉措。”

  “《辦法》的出台和實施,使得著作權人權益保障得以具體化。不但作者會從教科書選文中獲得應得的報酬,將法律規定的作者權益落到實處,而且還能夠化解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的版權侵權法律風險,促進教科書編寫出版領域各方的利益平衡和社會公平正義。”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說。

  討薪之路,道阻且長

  自2001年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確立,直至2013年《辦法》的成功出台,討薪之路12年雨雨風風,不可不謂是一波三折。步履維艱的12年中,看到的是出版社的強硬態度,見証的是作家群版權意識的逐步提高,凝聚的是國家版權局、文著協及廣大會員等方方面面的勞動和心血。

  據陳建功介紹,國家版權局早在2002年就開始制定相關支付報酬辦法,並且向全國教育系統和新聞出版系統征求意見,最終卻因為一些出版方難以接受而“胎死腹中”。2008年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成立,著手推動制定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標准。在文著協的積極建議和有效組織下,國家版權局召開了由肖復興等5位著名作家和5家出版社代表參加的第一次座談會。隨后受國家版權局委托,文著協承擔了調研工作,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深入作者群體和出版社,了解國內外教科書選文的付酬情況,還參與了文件的起草工作,並且收集整理會員意見,向版權局反映。

  而在多方的利益協調中,一些波折在所難免。比如《辦法》規定的千字300元付酬標准,有相當數量的作者還是不滿意,希望提高付酬標准。文著協也曾經建議將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和國家規劃教科書的付酬標准區分開來,並且希望版權局在該辦法中規定遠程教育課件、電子教科書的付酬標准。國家版權局經過多次座談和調研,平衡各方利益,做出了目前這樣的選擇。應該講,目前的《辦法》體現了作者和教材編寫出版者雙方的共同意志。

  如今《辦法》實施已將近3個月,作為全國教科書文字作品報酬唯一法定收轉機構的中國文著協,正積極地進行《辦法》的宣傳、解讀工作。除此之外,文著協採取了主動尋找作者、主動核實作者信息和主動送稿酬上門的“三主動”轉付方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將作者法定許可獲酬權落到實處。

  目前,教科書中所選用的文字作品大都為中老年名家名作,例如在2010年人教社教科書使用的作家作品中,老舍以29篇文章排名第一,金波以28篇排名第二,其他依次為冰心、葉聖陶、張秋生等。文著協與這些作家或繼承人都保持多年的聯系和合作關系,每年定期向他們轉付教科書稿酬。在《辦法》頒布之前,人教社按照千字100元的標准支付稿酬,而在《辦法》實施之后,上述作家都將拿到三倍的稿酬。

  維權之路,任重道遠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付酬標准受到了業界的廣泛贊譽,然而一些聲音也提出了質疑。付酬標准過低,如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作出改變?《辦法》所未能涉及的教學輔導材料侵權問題能否借此時機得到整治?如何進一步明確未依法付酬的教科書匯編者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以保証《辦法》的執行到位?這些都將是《辦法》在今后的執行中所要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但不可否認的是,付酬辦法的成功出台確實是中國在維護版權的道路上所邁進的堅實一步。正如著名軍旅作家李鳴生所說:“這是作家們的好消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作家們呼吁了5年,實屬不易。雖然標准依然不算太高,但提高一點總比原來長期僵化不動甚至不付酬強。”

  對於保証《辦法》的貫徹執行,張洪波表示,目前尚有兩個重要問題亟待解決:第一是要解決執行問題,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和版權部門要對拒不執行《辦法》的出版社進行處罰和整治,同時應建立教科書選文公示備案制度,這樣既能方便作者認領稿酬,又可以有效化解出版社的侵權風險。第二是解決2001年至《辦法》生效前的“舊賬”問題。《辦法》僅僅解決了今后教科書選文付酬標准問題,沒有規定如何化解此前出版單位對作者的“欠賬”問題。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都要有個社會認知的過程,都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重視及支持。“也有一些作者不知道教科書應依法支付稿酬這回事,有些作者不了解文著協的法定職能和非盈利性質,甚至對協會的工作有質疑。”張洪波呼吁,“我們下一步要加大宣傳力度,採用作者喜聞樂見的形式介紹宣傳《著作權法》和《辦法》,也希望廣大作者能夠重視作品入選教科書這個事,既然法律賦予了我們廣大作者獲得教科書選文報酬的權利,我們就應該去主張,去爭取。”(張彬)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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