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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业务获突破

2012年01月12日08:55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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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框架初步建立

○ 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 人民币在港已成第三大货币

○ 181个国家和地区可收付人民币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田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月11日出席第十届中国进出口企业年会时透露,中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他说,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运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了便利。

今后,中国将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李东荣称,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

数据显示,在此期间,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

李东荣介绍,在央行间货币合作方面,截至201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

李东荣表示,在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要完善的地方。下一步,中国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01月12日   第 01 版)

(责编:陈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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