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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名工人因压力大跳楼引发400余人离厂【2】

2012年02月20日10:02    来源:大洋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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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受跳楼事件影响,超400人离厂
 
4天之内2人坠楼身亡,数千人的企业昔日的平静立即被打破。
 
如今,原本和李唐霞同住一间宿舍的3名女工,其中2人已经辞去工作,离开了企业。
 
不仅如此,一位负责该厂招聘的工作人员介绍,自从跳楼事件接连发生后,企业离开的临时工,已经超过400人,更不用提招工了。
 
“企业待遇,不是很好吗?”面对这样的质疑,该工作人员鄙夷地笑了一下。她介绍,每天的工作强度和工资相比,根本不成正比,不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走了那么多人。
 
一位工作了10多年的员工介绍,企业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人不少,但大多是高层,每个月有一万七八千的工资,惹人羡慕。
 
“像我们这样的,一个月2000多元,早都可以走了,但是从年轻干到现在50多岁,都已经习惯了这里,跟本很难离开。”他说。
 
至于9年的劳动合同,他说:“肯定要赔偿的,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不赔怎么行。”
 
律师说法
 
企业和员工对劳动法都存在误读
 
无限期合同不是“铁饭碗”,打工者采取偏激方式解决问题伤了亲人也害了自己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最多只签订8、9年的劳动合同,用以规避工作10年必须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款。
 
作为用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有一定补偿。
 
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工方应给予被雇佣者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在纠纷当中,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解雇,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跳楼这样的情况,企业及工人都可能陷入了对劳动法的认识误区。
 
首先,无限期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并非“终身制”,如果员工违纪、刑事犯罪等,同样可以开除。
 
其次,员工面对工资待遇等问题,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一种偏激的形式来解决,不仅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件发生后,作为家属,应要评判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理论上讲跳楼是自杀行为,但企业如果存在一些过错,存在引诱因素,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死者本人。
 
如家属有相应证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可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决。
 
同时,用人单位出现这样的事情,也应反省,在道德之外,是否也应该给家属一个好的补偿方案,至少让员工子女得到很好的安置。(来源:东莞时报)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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