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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父亲被要求兑现遗赠案庭审聚焦三问题

2012年04月28日09:37    来源:华商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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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走出法庭的张显突然被一名想找他做代理律师的女士拉住,显得措手不及 记者李晖摄
 
新闻回顾
 
今年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张显的博客发布《声明》,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
 
次日,张药两家因为索款事件发生肢体冲突,索款闹剧无果而终。随后,张家起诉药庆卫夫妇,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
 
庭审直击
 
张显作为证人出现 被要求离开法庭
 
闹得沸沸扬扬的“索赠门”,昨日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时间定于昨日上午9时30分。法庭不大,旁听席只能坐30人左右,进入法庭需要经过严格安检。
 
上午9时,作为索赠案被告药庆卫夫妇的代理人——马延明和两名律师,及原告张家的代理人雷捣先后出现在法庭。10分钟后,张显走进了法庭,坐在了靠门口的第一排。很快他又起身,向几米外的记者打了个招呼,又坐在为记者准备的区域里。刚坐下,法警进来,让张显离开法庭。原来,张显是以本案证人身份出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庭审。然而,至庭审结束,张显也未出庭,法庭只是宣读了张显关于今年1月转告张平选的药庆卫有“赠与”微博的证言。
 
像此前的索赠门、名誉权案庭审一样,药庆卫夫妇依然没有出现,张平选、王辉等也未到场。“张平选怎么没来?”记者遇到张显时问。“药庆卫也没来么”,张显笑了笑,“这案子里的法律关系太复杂,有律师就行了,也可以当成普法的机会。”马延明告诉记者,“他(药庆卫)就一句话,相信法院的判决。”
 
法庭辩论
 
药家:拒绝对张家任何形式的赠与张家:20万是药家鑫“遗赠”
 
庭审伊始即剑拔弩张。首先,马延明以原告方一份证据与雷捣有关为由,对雷捣的原告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如果是代理人,其证据应无效。”审判长表示将在合议后决定。
 
由于此前已进行了证据交换,法庭调查随即开始。“今天在这里正式表态,拒绝对原告进行任何形式的赠与。”马延明开始就表明药家态度。药家鑫母亲的代理人路刚认为,张家起诉的案由为遗赠纠纷,因药家鑫的行为起诉其父母“没有任何道理”。原告方认为,药庆卫先后三次发布的微博,有明确的遗赠内容。
 
随后,双方分别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曾经被张平选退回的20万与本次争议的20万,双方也各执一词。雷捣认为,争议的20万并非药庆卫微博中“赠与”的20万,而是药家鑫的“遗赠”。马延明等被告代理人认为,争议的20万并非药家鑫遗产,就是药庆卫筹借的20万元。
 
药家:张家及张显滥用诉讼权利张家:并非为名誉权案解套
 
从被诉起至今,马延明始终认为,张家及张显明知“赠与”的微博,在8个月没有任何意思表示,却偏偏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判决之际,是张家滥用诉权,逼迫药家撤销对张显名誉侵权案的诉讼。张家否认这一说法,称张显将“赠与”的微博转告给他们,是善意行为,并非“为自己的(指张显)名誉权官司解套”。两个多小时后,法庭辩论结束。“本庭对你们双方两个家庭所受到的不幸及伤痛能够理解,但毕竟这件事情已经成为过去”,审判长王沧石在主持调解前说,“希望你们双方家庭尝试着放下过去的恩怨,多一份理解与体谅,少一点误解和埋怨,冰释前嫌,达成合意……也希望本案的审理成为你们恩怨的终点,新生活的开始。”
 
原告代理人雷捣表示同意调解,但提出的方案没有放弃20万元“遗赠”款,结果被被告代理人马延明等人明确拒绝。随后,审判长宣判休庭。
 
庭审焦点
 
1 药家鑫有无合法遗嘱或遗赠?
 
雷捣说,药庆卫的微博里明确写着“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等。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药家鑫“立下了被告(药庆卫)在微博中公布的遗嘱。”他认为,药庆卫微博虽不是遗嘱,但再现了遗嘱的客观内容,证明遗嘱存在,并推定药庆卫夫妇为遗嘱持有人。
 
马延明反驳称,张家是以药庆卫的“三条微博进行推断和臆想”,“药家鑫根本没有给原告留下‘20万遗产’的遗嘱。药家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一份药家鑫临刑前的验明正身笔录,法院人员询问药家鑫“还有遗言和信札吗?”药家鑫回答,“我在看守所的那些东西转交给我父母。”马延明说,这是药家鑫最后遗言,根本未提及对张家有20万元的遗赠。此后西安市中院的一份函件也证明“药家鑫无遗嘱。”
 
2 20万元是否是药家鑫个人财产?
 
雷捣说,从合同关系上,药家鑫提出让父母拿20万替自己送给张家,是要约,药庆卫夫妇表示“一定会去完成”,是承诺。因此,在药家鑫与药庆卫夫妇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执行死刑后,药庆卫夫妇将20万专户存储,完成了赠与合同的履行,这20万“不再是被告的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已经属于药家鑫……成为药家鑫的合法遗产”。“该20万属于药家鑫生前以接受赠与的方式合法取得,其再通过遗赠方式处分给原告……跟药家鑫是否有收入无关。”
 
“药家鑫根本无遗产可供原告继承,原告索要的是药庆卫夫妇的赠与。”马延明说,药家鑫犯罪时22岁,学费、生活费需要父母提供,大二时勤工俭学的收入每月2000元,养车占了一半,“在一年时间里怎么能有原告诉状和其代理人计算出的‘药家鑫每年收入有几万,因此其遗赠基本没有超出自己的财产价值范围’的结论?”在张显微博中也表明“现在我们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马延明因此认为,案件所争议的20万元并不是药家鑫遗产,而是药庆卫四处筹借的20万元,“遗赠之诉是人为制造的事端!”
 
3 是否超过除斥期间?
 
此外,针对接受“赠与”是否超过法定期限,雷捣称,药庆卫虽然在2011年五六月就发布了微博,但张家是在今年1月才得知的,随后就表示接受并提起诉讼,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而马延明认为,即使存在张家所称的“遗赠”,也超过了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记者宁军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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