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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比重金奖励更迫切

涵 今 

2012年08月14日09:32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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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拟立法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因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抚恤金而引起了舆论关注。笔者则觉得,该草案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设计更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增加了通过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途径,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保障的条款,非常值得肯定。

对见义勇为人员,尤其是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固然需要奖励,乃至重奖。但对于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更应该送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援助。如果一个人见义勇为受伤住院,只能静等日后的一纸表彰或相应奖励,而住院期间只能靠自己的力量筹集治疗费用,甚至因为筹集不到足够的治疗费用而耽搁治疗,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而这样的例子,生活中又时常出现。比如2010年9月23日,为了制止发生在自家楼下的一起偷盗案件,广东省化州市一个家庭的父亲、儿子、女婿都被持刀歹徒砍至重伤。三人的行为都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可这一家子随后却因为没钱治疗而陷入困境。其父曾这样表示:“我残废甚至死了都无所谓,我只想救救我的儿子。如果没有钱继续治疗,他就可能终身残废,他才30多岁呀,我这个家今后怎么办呢?”

虽然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都会给予物质奖励,但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住院的人来说,往往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问题。尤其是,奖金都是事后发放,远水解不了近渴。其实,只要将有关见义勇为的奖励或救助制度改一改,便可让见义勇为的人受伤后不再为治疗费用发愁。比如,由政府财政全额或大部分承担见义勇为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再比如,采取政府干预、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要是见义勇为受伤,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从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不管采用哪一种办法,都体现了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与帮助,也考验着政府的操作能力。毕竟,见义勇为是高尚的举动,是对社会治安高度负责的表现,从政府到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予以关心和帮助,都是义不容辞的。假如见义勇为者受伤,因无钱治疗而受到耽搁,甚至落下残疾,不仅凸显政府关爱不够,也折射出社会的冷漠,进而还有可能导致人们再也不敢或不愿见义勇为了。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2年08月14日   第 05 版)

(责任编辑: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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