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首页|

 

 

台湾“立法院”表决结果:“倒阁案”未获通过

2012年09月23日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台湾“立法院”22日上午表决民进党与“台联”党团对“行政院长”陈冲提出的不信任案(倒阁案),开票结果“倒阁案”不获通过。陈立宇 摄
 
中新社台北9月22日电 (记者 陈立宇 杨杰)台湾“立法院”22日上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民进党和台联党团对“行政院长”陈冲提出的不信任案,也就是所谓“倒阁案”。投票结果赞成票46票,反对票66票,不信任案未获通过。
 
民进党与台联党“立法院”党团18日对“行政院长”陈冲提出不信任案,经21日“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审查,“立法院”会22日上午10时5分开始记名投票表决。
 
“立法院长”王金平在开票完成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赞成不信任案者46票,反对不信任案者66票,无效票0票,依法不信任案不获通过。民进党与台联党“立法院”党团联手“倒阁”未能成事。
 
赞成不信任案的46票中,包括民进党39票,台联党3票、亲民党3票、声称投错票的无党团结联盟1票。
 
反对不信任案的66票中,包括中国国民党64票、无党团结联盟1票、无党籍1票。
 
依据台湾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1/3以上联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台湾地区领导人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台湾“立法院”现有113席“立委”,“倒阁案”若要通过,至少需要57席“立委”赞成。目前中国国民党有过半数的64席“立委”,民进党40席、亲民党3席、台湾团结联盟3席、无党团结联盟2席、无党籍1席。
 
(责编:邹雅婷)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