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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规章今起施行 严控三公经费规模比例【3】

2012年10月01日0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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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也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药品企业10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部门须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黑名单”。公布内容包括违法企业的名称、营业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规定》强调,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时,监管部门须对照“黑名单”中的信息进行审查。申请行政许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至少1年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食药监局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监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

绿色食品准入“门槛”提高

由农业部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施行,同时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废止。《办法》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

据介绍,目前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产品总数超过17000个,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大类产品及加工产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近3年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2011年,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达到3135亿元、出口额24亿美元。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即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获证单位规范用标、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同时规定和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

 

(责编: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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