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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强奸女下属牵出贪腐窝案:涉贿200万 被控4宗罪

2012年10月17日10:1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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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原交通分局局长被控受贿200多万元。记者 苏仕日 摄

2011年底,原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因涉嫌强奸女下属被刑拘,后被挖出一起涉及多名当地交通系统官员的贪腐窝案。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除黄平外,当地另有3名局座共8人涉及此案。

设小金库拿分红敛财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05年开始至案发前,黄平利用其先后担任东莞市常平交通分局局长和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便利,先后伙同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在单位内私设多个小金库,用于私分贪污。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私放的违章车辆的罚款、虚报或虚增的公款。

除了设立小金库私分公款,入干股拿分红成为黄平的另一敛财工具。

2005年初,黄平与某通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双方约定,某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黄平负责办理常平镇运管、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黄平应出资额为854722元,但实际只出资27万元用于支付一块线路牌,另用于购买一辆客车的584722元由某通公司代为出资,黄平却按全额出资分红。期间,黄平并没有参与上述客运线路的管理、经营。

黄平被控受贿200万

公诉机关认为,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黄平获取上述客运线路“利润”共计2988793.32元,其中2044656.87元为受贿款。

公诉机关指控称,黄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侵吞公款38万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计1387483.03元,个人分得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54656.87元;以年终奖、慰问款名义私分国有资产41.2万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涉及隐私,涉及强奸罪的内容不公开审理)。

原东莞大岭山交通分局局长尹某华、原东莞黄江交通分局副局长韩某平、原东莞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黄某等8人分别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

在庭审现场,黄平等人对大部分指控表示认罪。不过,黄平否认参股客运线路为受贿,称属于投资所得。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责任编辑:王昕、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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