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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全国率先正式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2012年10月19日11:25    来源:国际在线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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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据南方日报消息,记者18日从广东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广东省日前向各级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中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农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等要求,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意见中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广东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各地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指导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实施细则应当在2012年12月底制订出台,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

广东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在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责任编辑: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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