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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追究“枪案”责任不应内外有别

2012年10月20日09:3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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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警“枪杀”中国渔民事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7日表示,中国驻韩国使馆和驻光州总领馆有关负责人已分别向韩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韩方立即公正、负责任地彻查此事,严惩责任人。(10月18日《环球时报》)

韩国海警对此国际事件的辩护是,其是“正当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国渔民激烈抵抗,韩国海警感到生命威胁,发射橡皮子弹”,5发子弹中的最后一发击中中国渔民张某的胸口,致其死亡。更为痛心的是,韩联社、《文化日报》等媒体17日纷纷发表强硬评论,渲染韩国海警开枪之“合理性”,鼓动海警“鼓足信心”继续严厉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

人命关天的“暴力执法”事件怎能如此轻描淡写并“一推六二五”?还要大肆渲染其“合理性”,对这样的不负责任的辩解,中国人民肯定不答应不接受。追责之外,中方要求韩方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暴力执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保障中国渔民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由这起渔民“非法捕鱼”引发的国际事件,笔者不由得联想到近期发生在国内的两起警察“枪案”。一起是上月的辽宁盘锦村民抗拒强拆遭当地警察近距离枪击致死案,另一起是发生在10天前的河南温县公安副书记击毙小偷案。两起事件,何其典型,引发网民深切关注,目前均无令群众满意的结果,死者“死不瞑目”,而公众仍在期待真相和公正中!

一起外国警察“枪杀”我渔民事件,两起国内警察持枪“致人死亡”事件,内外警察虽身份不同,但其作为何其相似。韩国海警说我渔民“激烈抵抗”,辽宁盘锦的人民警察也是这么说的,他们说村民王树杰一家4人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发生激烈冲突,警察张研是在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开枪打死王树杰打伤其父的。事件发生后,当地官方的“自我”调查结论竟是,民警张研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一令公众伤心的结论,引得舆论一片“嘘声”!无数关心中国法治进步的有智之士,无不关切此事进展。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应当是,不依靠强权侵犯公民合法利益,不对生死“草菅人命”,否则,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历史教训会给当政者以深刻警醒。

一位小偷,罪不至死,何故以枪“毙”之?一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面对一“手持砖块的小偷的反抗”,无论怎样都不应草率致其死亡。生命面前,再合理合法的借口都不能自圆其说并令人信服。

分析这三起事件,我们发现内外辩解基本相同。韩海警强调其执法的“合理性”,我们的警察也说其执法行为“合法”!而对外,我们向韩国方面提出严正交涉,要求韩方公正、负责任地彻查此事,严惩责任人,对内呢,面对被众多网民质疑的性命攸关之舆情事件,我们似乎漠然置之。谁来对因故死去的生命负责?对所有的生命,我们应一视同仁,不应内外有别,不应让自己的警察之“涉枪命案”不了了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公平公正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和合法财产安全,这样的社会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之要求。不论是对生者还是死者,人的权利和尊严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一点,我们绝不能忘记!(汶金让)

(责编:赵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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