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海外网>>要闻

哈医大杀人案凶手家人称无钱赔偿 希望取得谅解

2012年10月20日16:46来源:新京报字号:

哈医大杀人案凶手被判无期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8万余元

据新华社电 10月1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三名医生受伤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8万余元(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被告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案情 认为医生故意刁难杀人

哈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遂产生杀人之念,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一死三伤。

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医大一院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故医生建议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李禄对此表示理解,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遂产生杀人之念。

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殁年28岁)颈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王宇(男,32岁)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实习医生被害人于惠铭(女,25岁)头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郑一宁(女,30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

判决 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案发后于惠铭报警,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李梦南。17时许,公安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李禄又到哈医大一院门诊包扎治疗的李梦南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未认定李梦南自动投案,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辩护人就此所提辩护意见成立。

■ 案情回放

●3月23日,17岁患者李梦南闯入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用水果刀刺伤三名医务人员,刺死一名实习医生。

●7月25日,哈医大杀医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0月19日,哈中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梦南被判无期徒刑。

分享到:

(责编:赵鸣飞)

美图精选 >

国内国际台湾华人视频论坛

评论 >

图片 >

视频 >

国际 >

国内 >

娱乐 >

港澳台 >

文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