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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活文物”看个够

2012年11月11日09:36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活文物”之称。日前,有读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参加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举办的篝火晚会,感到很震撼。他想了解中国共有多少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们都有哪些特色及保护项目。我们请文化部非遗司详细解答。

  ——编者  

  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拍胸舞

  ②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剧

  ③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莎朗舞

  ④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藏族泥塑

  ⑤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竹板歌

  ⑥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舍巴日祭祀

  ⑦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开渔祭海

  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间社火

  ⑨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木版年画

  ⑩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锅庄舞

  (11)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扎染制作技艺

  (12)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塞腰鼓

  

  什么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空间”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以保护,其目的是保护当地的宗教礼仪、习俗等民俗传统以及文化存在的空间和环境,使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得以流传。

  2005年,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上,我国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文化部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12个。

  哪些区域具备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须具备以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程度较高;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保护措施有力。 

  提出申请的地区需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

  文化部会对报送材料认真论证、评审,并请专家赴申请地区深入考察,最后定夺是否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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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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