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江油某中学学生陈某被法国一所大学录取。暑假期间,陈某勤工俭学,但因轻信他人,被骗走数千元现金。生活陷入困境后的陈某,采用轻微暴力手段抢劫了200元,被当场抓获。在面临牢狱之灾时,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江油市检察院对陈某认真调查考量后,为了挽救这名失足学子,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目前,陈某正在正常学习中。
据了解,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