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17:10 来源:湖南红网 手机看新闻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
今年11月30日,这一案件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陈京元不仅带来了长达几页的答辩状与陈诉词,还随身携带着几本法律法规书籍。
陈京元的辩护人称,4万元的冬虫夏草应该不能说是受贿,只是好友关心陈父的病情,出于友情赠送的,同时陈京元认罪态度积极,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有的电话不能打,有的话不能说,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用工资和奖金作为干部唯一的合法收入,这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状态,用这个标准来作为法律依据,我认为不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当法官询问陈京元有何辩护意见时,陈京元不紧不慢地说道,“我十几年来常常出差,里面也有出差补贴。还有一些确实是亲戚朋友送的,是出于友情,全部说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现在你要我每一分钱都跟数头发数米粒一样算,我肯定算不清楚。”除了这些,陈京元还准备了3页长的答辩状。法官几次提醒,要他不要扯开话题,只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什么意见。陈京元的辩护律师也不断摆手,示意陈京元不要再念下去。但陈京元还是滔滔不绝坚持把材料念完。
最后陈述时,陈京元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称“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理。”
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11年
近日,雨花法院对陈京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京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860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京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而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因此判处陈京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追缴陈京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简历]
陈京元,男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后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
2011年4月2日,任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