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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对贪官的减刑假释尤需公开审理

2012年04月16日11:37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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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国安(江苏 职员)
 
4月12日至13日,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省看守所共同在新乡举办了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培训班。会议透露,减刑、假释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规,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六类案件必须公开审理。(4月14日新华网)
 
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可避免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可以使法院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
 
由于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不切实际,因此法院规定选取了六类案件开庭审理。不过,我认为,对于所有贪官的减刑假释案件,尤其需要公开审理。
 
当前,除了个别特殊的情况,贪官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事实,这已经让公众很是不满,于是他们强烈要求,在贪官免死之后,能够延长有期徒刑期限,同时实行对贪官限制减刑。但是,贪污受贿罪未被纳入刑法修正案(八)限制减刑范围。如果对贪官的减刑、假释案件又不能实行公开审理,则贪官利用其特别强大的关系、金钱,完全可以通过暗箱操作,顺利实行减刑假释。于是贪官不仅免死,而且可以减刑,实际上连监狱都不要坐了。
 
这样的事实确实存在。有资料说,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指出,要“防止出现对原是领导干部罪犯减刑幅度偏大、减刑偏快问题”。检察院及律师界认为,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减刑、出狱,让反腐败斗争的公信力大大下降。事实上,对贪官的减刑、假释公开庭审,并不存在任何操作上的困难,却可能抵制司法腐败,加大反腐力度,我们何乐不为?
 
(责任编辑: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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