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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城管和小贩都不需要下跪

2012年05月08日10:48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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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想斌(西安 媒体人)
 
5月1日,济南一名城管要对一位抱着三四岁孩子的女商贩扣留时发生争执。争执中女商贩抱着孩子给城管下跪,城管见状也向女商贩跪下。事后城管称,下跪是为了与对方“平等对话”,也怕对孩子心理产生不良影响。(5月6日《齐鲁晚报》)
 
女商贩抱着孩子跪求城管,城管见状以跪还礼。此举在很多人看来避免了事态的恶化,也传递出城管与小贩人格尊严上的平等。但事实上,身体具象的平等不代表双方话语地位的平等,“下跪执法”也难以破解城管与小贩那漫长的街头拉锯战。不论跪与不跪,中国的社会结构依旧一如既往地痉挛。
 
在过去,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宿命,这两个群体陷入一个互相伤害的死结。城管如果没有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文明执法”的范畴内,就通不过人们关于道德正当性和心理合理性的检验。加上人们对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憎恶,小贩往往能获得民众的社会支援,一起形成一个谴责城管的心理共同体和舆论阵线。
 
但客观地讲,城管队伍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公众形象”并不一定相符,也就是说,并没有像呈现在公众视野中那样“坏”。但一些“野蛮执法”的情况,特别是打伤人、打死人的刺激效应,对社会心理构成强烈的冲击。于是,这种“形象”,通过在公共领域的传播,也就成为城管整体形象的具象化符号。
 
城管的这种形象使它付出了巨大的道德成本。无论在心理上如何,在道德上他们确实是“弱势群体”。2008年,武汉一位10岁的小学生,因为父亲是城管,在学校遭到同学的指责和鄙视。有一位城管父亲,他感到自卑。
 
在城管形象的焦虑中,政府采取了温和的方式,比如加强城管与小贩的沟通,增强双方的理解;比如组建“美女城管”,利用视觉效应来消除城管形象的“污名”;而像广州、北京等城市,则设立了“城管开放日”,给市民与城管的互动,以及积累情绪的舒缓提供了制度空间。甚至就如同这次在济南,城管下跪向小贩还礼,出发点同样如此。
 
然而,即使城管“下跪还礼”,仍不能解决城管体制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就其深层逻辑来说,并不是来源于城管是否文明执法,而是来源于政府在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权力的“城管思维”——对秩序美学的渴望、权力不受制约、按自己的意志对经济社会结构进行塑造。
 
小贩群体始终是这个体制的“他者”,是权力基于自身的美学秩序和利益所支配的客体,这一权力支配过程,无论是体现在“管理”还是“处罚”上,都是单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下跪还礼”也就只是以个案存在的道德救赎。而根本上,城管与小贩不论是哪一个,都要牺牲自己生存的饭碗来结束街头的拉锯。
 
事实上,一种城市社会秩序的形成,并不能主要由政府强力规划和整治,它们仰赖于人们,包括小贩在市场和社会互动中,在容忍流动性、差异性基础上的自发形成。这样形成的城市秩序,既能够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同时又有持久的活力。
 
不论是背负生存压力的小贩,还是陷入道德困境的城管,都需要“解放”。尤其是城管,必须从对“人”的管理,解放到对“事”的服务。无论如何,它提供的应该是城市社会秩序形成和稳固的基础条件,而不是这个秩序本身。
 
(责任编辑: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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