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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致11人死亡放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2年08月20日16:0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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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8月20日电(记者胡苏)来自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今年1月16日建瓯市迪口镇上店自然村致11人死亡的放火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泉顺犯放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14人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泉顺,1966年5月出生于福建省建阳市,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

2009年5月,刘泉顺和有夫之妇李某某在南平市延平区一赌场相识,6月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2011年5月,刘泉顺和李某某一起到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某酒店打工。

2011年10月20日,李某某的父亲和丈夫到莆田找到刘泉顺和李某某。李某某随即向警方报案称被刘泉顺强奸,刘泉顺被莆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次日晚被释放。随后刘泉顺多次打电话向李某某的父亲索要两万元赔偿,李某某父亲未答应刘泉顺的索赔要求。

2012年1月15日晚,刘泉顺携带汽油等作案工具窜至上店自然村。次日凌晨3时许,刘泉顺来到李某某居住的该村5号连排砖木结构民房,爬上大门上方的一水泥平台,往房内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致使李某某家房屋及相邻的7号民房全部过火、坍塌,面积达2500多平方米,并造成李某某的父母及邻居10人当场死亡,另一被害人林某某被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泉顺纵火后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在建瓯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泉顺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连排砖木结构民宅,导致11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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