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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幸福”如何從施政目標變成百姓感受

2012年10月31日10:23    來源:新華網    魏文彪    字號:

魏文彪

“幸福”正成為諸多地方的施政目標。不完全統計顯示,全國至少18個省(市、區)明確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數據則顯示,已有100多個城市提出建設“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報》)

改革開放與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滿足群眾日益提高的物質、精神與文化需求,實際上也就是為了讓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同時,唯有讓群眾生活得越來越幸福,才會真正有利於維護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所以,諸多地方明確提出“幸福”概念,將“幸福”作為施政目標,體現出的是“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確實是一種可喜的現象。但是,“幸福”要能從施政目標變成現實,廣大民眾要能真正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幸福,國家與政府顯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首先,政府要通過大力發展經濟,進一步進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讓民眾的收入普遍得到較大的提高。較高的收入水平是保障幸福的基礎,沒有較高的收入水平作為基礎,幸福顯然無從談起。需要看到的是,盡管我國不少地區民眾平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社會收入差距也呈現出越來越大的趨勢。所以,政府應該通過“限高、保中、提低”等多項舉措並舉,使民眾收入水平普遍得到較大的提高,將社會收入差距控制在適度范圍之內。如此,才會有利於讓更多的民眾感覺到幸福。

同時,政府還有必要進一步促進民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顯而易見的是,一個人即便擁有較為體面的收入,但是如果缺乏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一旦遭遇自己或家人罹患大病等變故,經濟上就很容易被拖垮,也就無法感覺到幸福。即便目前自己與家人都身體健康,但是如果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依然無法擺脫后顧之憂,所能感受到的幸福感也就難免要打折扣。唯有政府大力促進民生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讓民眾免於“因病致貧”的命運,才能切實感受到幸福。

此外,還要大力健全民主法制建設,通過有效制約權力來促進公平正義。一個社會如果缺失公平正義,民眾必會沒有幸福感可言。而要維護與促進公平正義,就要通過大力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完善權力制約機制,防范權力作惡或與資本聯姻來損害公民權利、踐踏公平正義。唯有民主法制建設得到有效推進,權力受到法律與制度的有效約束,從根本上杜絕腐敗出現,社會公平正義才可能得到切實維護,民眾才可能真正體味到幸福感。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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