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歐華網報道,今年暑假,羅先生終於通過家庭團聚的方式把11歲的兒子接到了西班牙。9月份,羅先生給兒子安排了入學手續。可是因為語言不通,兒子不能和其他孩子很好溝通,所以在學校經常受到其他男孩子的欺負,精神和肉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這幾天,兒子總是借口不舒服而不去上學。羅先生非常擔心,不知道該如何幫助兒子度過難關,也不知該如何保護孩子不受欺負。
其實,羅先生兒子的遭遇在華裔青少年中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家長發現孩子在學校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應該到學校和校方講明孩子的情況,尋求學校合作,發現孩子的真正問題所在,比如誰欺負他,為什麼欺負他,是有意欺負他,還是小孩子玩耍中的無心之舉。
如果証明確實是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應該要求校方找到保護孩子的辦法,如果校方不採取適當的措施或者措施不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校方,追究其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可以是精神賠償或者物質賠償。
因為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后,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家長就與學校形成了一種法律關系,學校應該對未成年的學生負責,不僅要對其進行文化教育和課堂上的其它教育,還要對其安全和其個人行為負責。如果一個學生被其他學生欺負,學校對兩方面都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被打的學生的安全沒有得到保障,打人的學生沒有得到應有的教育,受到欺負的學生家長可以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紫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