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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新規治亂象 學生維權有保障

2012年11月13日09:12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近幾年,中國自費留學市場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相關問題也層出不窮。“野雞”中介充斥市場,正規機構惡性競爭,留學生材料造假東窗事發導致留學生整體信譽受損……近日,教育部對已經實施多年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政策進行全面修訂,整理出了新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時下的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規范。

此次《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引發了業界的關注和熱議。《征求意見稿》不僅將中介服務資質的審批權下放到各省,以便規范機構跨地區經營的無序狀態,還全面梳理了實踐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並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責任與處罰辦法,特別是對打擊材料造假等問題做出嚴格規范,引發業界好評。而境外機構不得參與中介服務、自費中介機構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相關招生宣傳活動等限制性條款,則引發部分機構的擔憂,或為現階段的“低齡留學熱”降溫。

政策解讀

不進義務教育校園不等於禁止為小學初中生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

解讀: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強調,這一條例規定了留學服務中介機構不能進入小學、初中校園內進行招生宣傳,而並非不允許留學服務中介為義務教育范圍內學生提供留學建議及留學服務。

宋丹認為,由於留學低齡化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出國留學的競爭也愈發明顯,不少學生和家長從初中甚至小學就開始為出國留學提前作准備,而專業的留學中介機構,在學生和家長有需要的情況下,為他們提供選校、選專業的建議,協助他們進行入學申請准備及簽証辦理等,是合法合理的。

啟德教育集團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劉湘則認為,這樣的提議,有不倡導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出國留學的意味,但預計總體而言,對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

資深留學專家、前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際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蔣昶華則認為:“留學澳洲隻能在中國初中畢業后做申請,所以此項規定不會對澳洲留學產生影響,而像美國等其他國家可能有少數中學可以接收中國的初中留學申請,對於這類學校來說,新政或許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總體來看,因為中小學生出國留學本身所佔比例不大,又受到一些國家政策的限制,所以基本不會對中介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

境外機構不得從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第三條:……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以任何形式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解讀:劉湘表示,此提議是以“留學安全”作為首要考慮,用明文界定了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四類機構在中國境內的服務形式。比如,就當前法律而言,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在中國隻能進行市場推廣、提供咨詢服務等工作,但並不允許存在收費等經營行為。如果這些境外機構需要從事經營業務,那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來登記、申請注冊。所以,這個提議如果實行,就對境外機構、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服務形式,有清晰的界定和限制。

在宋丹看來,目前,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合法經營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如國外大學中國辦公室等,但很少直接參與留學服務的環節,比如協助學生進行入學申請准備、辦理簽証、公証等。因此,新政對於留學中介市場的影響不會太大。

“以國外大學中國辦公室為例,他們一方面配合留學中介進行市場活動,在各類面試會、教育展上為學生提供最新的院校資訊及專業課程信息,提高本校在華知名度﹔另一方面也會在國內舉行各種校友活動,實現社會類資源的整合和互換。”

專家觀點

資深留學專家、前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際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蔣昶華:

將從多方面規范留學中介資質

資深留學專家、前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際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蔣昶華首先對《征求意見稿》的必要性進行了肯定。他表示,隨著自費留學的學生逐年增加和留學低齡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1999年開始實行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留學市場需求。針對目前自費出國留學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修訂是及時的、必要的。

“縱觀現在市場上沒有取得教育部認定資格的留學中介,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類是語言培訓機構,它們不具備留學中介資質,但由於做雅思、托福,就順帶將留學辦了﹔第二類是以和國外大學合作為名義,辦公地點在校園內,躲避了一些社會監督機構的監管﹔第三類是頂著咨詢的頭銜做中介。留學中介服務、留學咨詢服務、教育咨詢服務雖然在文字上不同,但服務內容很難界定﹔第四類留學機構,是國外大學在中國的代表處,進行的也是留學中介服務。這些機構不僅會使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還會影響到學生的出國留學進程。”蔣昶華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頗為值得稱道的是從多方面對留學中介資質問題進行了規范,也對實踐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進行全面梳理,還完善了相關的責任與處罰辦法。

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

可對留學服務行業起到良好指導作用

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隨著出國留學人數的逐年增加,留學中介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經營形式上都有了快速的發展,當中也出現一些突出問題,比如一些未經批准設立的中介機構,非法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活動,以弄虛作假手段,編造、假冒証明材料,嚴重影響到學生今后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整個留學服務行業起到了良好的指導作用,促進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的管理。”她分析,例如新的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應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並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才可合法經營。這表明這一次規定的修改將自費留學服務中介的管理單位更加明確化、地方化、規范化,不僅促進了留學市場的健康發展,更是切實保障了學生和家長在辦理留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宋丹還認為留學行業協會應當發揮更大的號召和統領作用,響應新的規定,明確留學服務中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記者了解到,目前廣東之所以遲遲未成立留學行業協會,很大一個門檻在於中介機構的數量尚未達到標准,而此次《征求意見稿》將中介的審批權下放到各省,或許對解決這一問題將起到很大的作用。

新政採擷

一、明確教育、工商和公安機關等部門權責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宏觀管理、政策規劃、綜合協調﹔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的資格認定、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出入境秩序的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和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

二、對語言培訓和預科資質進行規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組織語言培訓、留學預科等具有學科知識內容的教育教學活動,應依法申請辦學許可,取得辦學許可証后方可以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活動。

擅自組織語言培訓、留學預科等具有學科知識內容的教育教學活動的,造成嚴重后果或拒不按期整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設立備用金,保護學生權益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用於支付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對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備用金數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最低不得少於50萬元。

四、嚴打材料造假

發布虛假信息,在境內組織中介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指使、協助、組織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相關材料辦理自費出國留學,導致服務對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學習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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