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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泉之子涉嫌诈骗并伙同父亲受贿

2012年09月06日14:26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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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477万元拆迁款,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元购买宝马车,昨天上午,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刘伟的生意伙伴曾能财与其一同受审。
 
儿子当股东老爸帮忙
 
刘伟出生于1981年,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博翔”)股东。从现有案情来看,同其股东身份相比,“原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的儿子”这个身份为刘伟带来了更多利益。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系统的消息,圣博翔2009年8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1号,其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等。案发前,曾能财是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来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刘伟后,二人成立了圣博翔。
 
尽管曾能财声称刘伟在公司中占有3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但他承认,刘伟并没有出过一分钱,且在公司的正式文书中也均未体现出刘伟的股东身份。对此,曾能财的解释是“注册的时候因刘伟没有找到身份证,就让他的亲戚芦某提供的身份证”。
 
在为公司选址时,刘伟看中了朝阳区南磨房乡汽车文化商业街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其父、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便开始和南磨房乡领导频繁约谈,先是要求降低租金,而后在2010年初该房屋面临拆迁时,又通过种种手段和方法提高拆迁补偿款。
 
父子共谋索贿数十万
 
据检方指控,曾能财和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其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余元。
 
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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