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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办法

2012年09月24日10:1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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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薛正俭)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制定《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及操作程序等。

《办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并制作笔录附卷。同时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有异议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其异议理由,并提出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起诉。

《办法》还规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

(责任编辑: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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