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收藏首页|简体繁体

 

 

22岁女大学生状告父亲 讨要生活费和教育费获胜

2012年10月10日08:37    来源:大河网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一般来说,父母照顾子女的法定义务年龄应该到18岁。但今年22岁的小莉在大学毕业后,再次将父亲起诉到法院,向父亲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10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令小莉的父亲,应支付小莉上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共9800元。

小莉今年22岁,其父亲和母亲在5年前她正上高中时就离婚了。2009年,小莉进入某职业学院学习,父亲拒绝为她缴纳学费,小莉与父亲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小莉父亲支付小莉教育费和生活费10923.5元,小莉才得以继续维持学业。可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小莉向父亲讨要大二、大三的学费及生活费,再次遭到父亲的拒绝,小莉再次与父亲对簿公堂,请求依法判令父亲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共计22100元。

二七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后判决小莉的父亲支付小莉大学期间的教育费2100元、生活费7700元,共计9800元。

针对此案,二七区法院郭洪涛法官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线索提供李晓理

 

 

(责任编辑:夏丽娟)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