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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陸核電重啟 廠址優先候選名單初定【5】

2013年06月05日15:09來源:東方早報字號:

摘要:停滯了兩年之后,內陸核電重啟的呼聲再起。不過,向公眾說明核電的安全性,以及為何要啟動內陸核電,是核能界以及地方政府的當務之急。

執行國際最嚴排放標准

陳曉秋稱,中國內陸核電廠水排放標准可以說是國際上最嚴格的。

可查資料顯示,中國開始醞釀內陸核電建設時,關於制定相應的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審管要求也提上議事日程。2011年2月,《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發布,其中包括對於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審管要求。

這一審管要求被業內認為是非常嚴格的。對於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的排放,提出總量控制與濃度控制相結合的要求,可以確保內陸核電廠下游1公裡處的水體,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的放射性指標要求。比如氚濃度小於100Bq/L,這是國際上最嚴格的飲用水氚濃度控制指標。

對於內陸核電的水文條件,中國核電工程公司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毛亞蔚稱,中國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確定的30個優先候選內陸核電廠址中,有26個濱河廠址,4個濱水廠址,選擇在長江、珠江和鬆花江流域。中國的內陸核電廠與美國和法國的內陸核電廠所在的受納水體的平均流量和水彌散條件總體相當,甚至更優。

輻射問題也是民眾關注的另一重點。毛亞蔚稱,“舉個簡單例子,比如我們坐一次飛機,在萬米高空一個小時受到的輻射為5個微西弗,但是在核電廠旁邊,假設在這長期生產活動,他一年受到最大的輻射就是幾個微西弗。”

三代核電的安全性

核電站本身的設計,是安全性的關鍵。應急預案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對放射性污染水要做到可儲存、可封堵、可處理及可與地表水的實體隔離。

內陸核電環境影響評估課題組首席專家、中廣核集團蘇州熱工研究院的專家周如明稱,類似福島核電事故這樣的災難,在中國的內陸核電廠是難以發生的。這是因為,中國已運行和擬建的核電廠與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除了自然條件的差異,在設計歷史階段、堆型、安全屏障、安全設計等諸多方面也存在差異。

“福島第一核電廠是上世紀60年代設計、70年代投運的早期沸水堆核電站,其設計和安全標准滿足當時的需求。福島沸水堆核電站屬於兩回路設計,一回路冷卻劑與外部環境隻有一道屏障。而中國的壓水堆都屬於三回路設計,相比沸水堆多了一重屏障。特別是在最外層屏障的安全殼設計上,中國的核電廠有優勢。”周如明稱,“福島第一核電廠採用Mark I型和Mark II型抑壓式安全殼,自由體積分別僅為4280立方米和4420立方米。較小的安全殼容積致使其在嚴重事故工況下的安全殼滯留能力不足。”

中國內陸核電廠採用的壓水堆型具有“大干式”安全殼(AP1000的安全殼自由體積為58000立方米),巨大的體積使得其在嚴重事故工況下具有較好的滯留能力和防氫爆能力。周如明稱,“大干式”安全殼的底部,是厚實的鋼筋混凝土構筑,所有貫穿安全殼的管道都從上部穿出,其下有巨大的內部容積。這使得大量放射性廢水外逸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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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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