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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籍华人律师陶景洲:别将蛋糕拱手让人【2】

2012年10月26日13:51    来源:正义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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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执业的辩护

《方圆》:有些国内律所曾指责外国律所挖人,现在还存在这种情况吗?

陶景洲:这种挖人的情况可以说目前已经没有了,现在最多的是双向流动,外国律师到国内律所工作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金杜、中伦就有为数不少的曾在外国律所工作过的律师;他们最近甚至把通用电器亚洲总裁招到了旗下,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我最早在高特兄弟的外国同事就去了金杜,还做了负责金杜和澳大利亚某律所合并的国际业务主管合伙人。

《方圆》: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华外国律所和外国执业律师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有国内律所认为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大量业务事实上已经涉及“中国法律事务”,你怎么看待这样的指责?

陶景洲:外国律所的执业范围在中国司法部的规定里写得很明确。但是还有一个文件要拿来一起读,那就是中国入世承诺议定书,里面作出了一个承诺:外国律所可以就中国法律环境影响作出报告。这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外国律所在中国做很多和中国法律有关的事情,出具一份关于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是无可厚非的。一项交易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我们是不会出具的,但是如果客户请我们解释一下中国法律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可以做的,我们会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个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而不是一个法律意见,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可以找国内律所出具。

一些国内律所指责外国律所为委托人提供设立、变更、登记等服务,对于这些事项,我们是不会去做的,因为这些业务其实是非常细碎、枯燥的服务,又没有增值空间。这些业务我们都是委托工商注册公司去做。

说外国律所缴纳的税低也完全是个无理指责。其实国内律所的税收才是特别低,外国律所缴的税是很高的,除了5%的营业税外,还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国家税务局对于国内律所的税收却有特别的优惠,这也是许多外国律所的合伙人转投国内律所的原因。

外国律所遭到国内律所告状的事也有发生,但我认为,整体上,外国律所还是掌握住了分寸的。

《方圆》:你如何看待王小耘律师公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

陶景洲:王小耘为什么出具这份报告,我不太清楚。但上海另有一位律师,一向对外国律所在华执业颇有意见,但他自己却跳到外国律所了。他后来建了一个国内律所,然后与McDermott Will & Emery律所结盟,在海外建了一个“特殊的安排”,从而可以利润分享,这是违反中国法律的,而他们不仅做了,司法部还批准了。

在最早批准外国律所进入中国的时候,我就建议成立一个中外律师俱乐部,隶属中国律协,做一些中外律师的交流工作,让外国律师更加了解中国,也让中国律师更加了解世界,以便双方共同提高。我1992年提出这个建议,至今20年了,也没建起来。除了《方圆》的律政精英律师俱乐部邀请过我参加活动之外,我不知道有其他组织搞过中外律师联谊性质的活动。

(责任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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