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電(解娜 常保民)10月23日,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利用微信騙色竊財的案件。並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6月份,25歲的寇某在廣東東莞市打工期間,通過手機微信軟件的搜索功能,結識了山東女子曹某,雙方經常通話聊天,經過一個多月的聯系,彼此產生好感,便以戀人關系通訊交往。雙方相約在咸陽見面,寇某從廣州回到咸陽老家后,約曹某來咸陽見面。7月16日,曹某乘火車來到咸陽,寇某到火車站迎接曹某,見面后寇某請曹某吃飯,晚上10時許,兩人散步回到賓館開房休息。凌晨2時許,曹某發現同宿的寇某不見了,便趕忙起身檢查,發現自己錢包裡的500元現金和一部蘋果牌手機不見了,這時她便找到公用電話聯系寇某並撥打自己的手機,均處於關機狀態。此刻,她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經寇某交待,他至今未婚,原籍咸陽三原縣,父母離異后由爺爺撫養長大。今年年初在廣州東莞當保安時,通過手機微信結識了30歲的曹某,他隱瞞自己真實姓名和曹某交往。后來,曹某發現他對人不坦誠后,心存芥蒂不願再繼續交往。他便想報復,於是策劃了騙色竊財的陰謀。
法院審理認為,寇某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44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寇某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寄語:高新技術可以給人們帶來交往的便利,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可能會給受害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利用網絡交往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頭腦,潔身自愛,切不可輕信花言巧語,被犯罪分子所迷惑和利用,從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