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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不怕罰甚至主動請罰 誰給的膽?【3】

2012年11月09日10:3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摘要:在質疑這些違法企業“膽量何來”的同時,華北中心認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

同時,監管機制、體制存在漏洞,環保閘門被打開缺口。

華北中心表示,當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依然突出,“行政資源主要放在‘入口’,坐等建設項目上門,對不走‘正門’建設項目實際運行情況關注不多,重視不夠,對違法建設項目打擊主動性差。”

此外,重檢查,輕處罰,執行力有限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華北中心表示,長期以來,建設項目監管領域存在“重查輕處”、“查多處少”的現象。該叫停的,不能堅決叫停﹔該處罰的,不能處罰到位﹔該追究責任的,不能落實到位。

“國家審批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均有管理之責,但管理現狀尷尬在於:能管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華北中心借用流傳的一句話說,原因在於,“上層部門不發力,中間部門不使力,下層部門不給力,協調工作很費力。”

華北中心坦陳,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一些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成為當地重點項目、首長工程、財政工程的現象屢見不鮮。”華北中心說,地方環保部門對於這些項目敢怒不敢言,甚至還要在壓力下替這些項目跑關系辦手續。

呼吁媒體曝光到位實施環保風暴

如何治理這些沉?,華北中心建議,在環保法修訂過程中應對“未批先建”項目實施責令停止生產的責任主體、實施方式、實施時間、責任追究予以明確,以確保應叫停的項目真停真關﹔對“未批先建”項目補辦環評手續仍未獲批項目,應明確罰則,阻斷類似一些熱電廠未批先建的案例不斷產生。

華北中心還提出,應對電力、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對未批先建較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集團,實施區域限批。

同時建議,凡是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項目,終身不能通過上市企業審查和環保核查﹔所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加倍計算﹔足額收繳排污費,並不得返還﹔對“未批先建”項目申請環保治理資金等,一律不予審批。(?建榮)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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