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6日14:50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北京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暫行辦法》下發。辦法規定,正常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就業,參加教育培訓時,最高可以報銷1萬元學費。
政策針對的退役士兵,是指2010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役,並且選擇自主就業、符合本市安置政策,能參加正常培訓的城鄉退役義務兵和士官。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包括學雜費、住宿費等,將由市、區(縣)財政承擔,其中生活補助費根據培訓周期內北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安排。
此外,辦法還規定,具有初中及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到指定的市屬中職學校接受培訓﹔具有高中及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報考指定的市屬高等職業技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