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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根治醫鬧還需重塑醫患關系

2012年05月04日11:19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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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簡稱《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醫療機構中擺設靈堂、聚眾滋事、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甚至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等“醫鬧”事件屢有發生。中國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270家醫院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年來73.33%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其家屬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的事件,61.48%的醫院發生過病人去世后家屬在醫院擺放花圈、焚燒紙錢、設置靈堂的事件。最近,北京、黑龍江等地更是發生多起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惡性案件,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衛生部、公安部發出依法懲治“醫鬧”行為、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犯罪的通告,對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具有迫切的針對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上述《通告》明確的懲治“醫鬧”和打擊侵害醫務人員犯罪的內容,依據的都是《治安處罰法》、《刑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屬於對現有法律政策的“重申”。在近年來醫患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對各種“醫鬧”行為干預不力、處置失當,在保障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上缺乏完善有力的機制,現在“重申”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就是要本著“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大力整頓、維護醫療機構秩序,保障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從這個角度說,打擊“醫鬧”行為和打擊侵害醫務人員的犯罪行為,與打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沒有根本的不同。
 
在依法打擊“醫鬧”行為和侵害醫務人員犯罪的同時,還應當深入考察、分析各種“醫鬧”行為的成因和特殊性,有針對性地加強協調、完善機制、開出“藥方”。具體而言,出現“醫鬧”一般有三種成因:其一,一些患者及家屬對醫學技術的局限和風險缺乏理性的認識,對有些情況下治療效果不明顯或病重不治不能接受,由此產生極端情緒。其二,在一些地方的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層面,沒有形成完善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以及具有高度公信力的醫療事故處理機制,導致醫患矛盾發生后,患者反映情況往往遭受冷遇,投訴渠道嚴重不暢,由此激化矛盾,釀成事端。
 
其三,醫療資源配置嚴重不均衡,個人承擔醫療費用比重過大,“看病難”、“看病貴”既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放大了患者的焦慮感、無助感,同時也惡化了醫務人員的執業環境,加重了他們的工作負擔和心理壓力,由此加深了醫患雙方的對立情緒,使醫患雙方都難以向對方釋放善意、建立信任。特別地,由於患者在專業知識和實際話語權上都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患者一方往往容易變得更加焦慮、敏感,如果對醫院和醫生缺乏基本的信任,就可能在情緒失控之下採取極端行為。
 
當前,亟須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加大公共財政對醫療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的投入,推動醫療資源的公益性配置和均衡分布,推動醫院和醫生回歸懸壺濟世、救死扶傷的職業本位,切實解決普通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這將有助於緩解醫患雙方的負擔和壓力,增加患者對醫學技術和醫療行業的了解認知,不斷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和醫療事故處理機制,形成互信互諒、重在協商的醫患文化,推動醫患關系根本好轉,從源頭上遏制“醫鬧”和侵害醫務人員的犯罪行為。
 
潘洪其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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