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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撞人后逃離現場 紐約華裔出庭11次終獲清白 

2012年04月27日14: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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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紐約曾在一年前被控告涉嫌撞倒一輛單車騎士而逃離現場的67歲閩籍男子田忠源不諳英文、法律而有口難辯,但他頂住巨大壓力,一年內出庭11次,堅持自己的清白,終於在近日被皇后區刑事法庭宣判無罪而雪恥。

田忠源曾於2011年1月11日被法拉盛警方控告涉嫌撞倒一輛單車,導致單車騎士受輕傷,但肇事者不留資料而逃離現場(Leaving the Scene without Reporting),田忠源與當時在車上的妻子,對警方的指控感到非常冤枉,田回憶道,事發時,田駕駛著一輛紅色的本田牌汽車,載著妻子上班,在法拉盛凱辛娜大道與布殊大道(Booth Memorial Ave)的紅綠燈前等候,后邊有一輛也是紅色、但不知牌子的汽車飛速駛過,后來才得知,原來那輛車將一名自行車騎士撞倒而逃逸,但“目擊”此事的黃色學校巴士乘務員卻誤認為田駕駛的紅色車就是罪魁禍首,還將田的車攔下,一口咬定田肇事逃逸。名為Marie Etinne的非裔女乘務員,堅定的認為是田的車將單車撞倒,並表示親眼看到田肇事后駕車闖紅燈逃逸。

田與同齡的妻子均不諳英文,對乘務員以及隨后趕到的警方的質問無法相辯,田請附近的一家中式快餐店華人翻譯,然而仍被警方抓獲並控罪。

田的代理律師王君宇將11日的凱辛娜與布殊處的全天交通錄像找到,反復查找但在案發當時並無發現有“目擊証人”Marie Etinne所說的“闖紅燈的紅色車輛”照片,進而推翻了她的証詞,王君宇表示,這說明了目擊証人看到的也有可能是假象、看錯等情況,客觀証據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在刑事辯護剛開始的時候,取証要全面。

由於檢方在法律程序中的90天內並未收集到足夠証據,因為並未提交陪審團出庭控告,此案被法院結案,皇后區刑事法庭宣告田忠源無罪,還給他清白。

田說道,起初上庭時,對方試圖談條件,讓他們賠償自行車騎士3000元、認輕罪以了結,但他確實沒有撞倒人,不要認罪。王君宇也表示,田被控告的罪名一經成立可判高達一年的徒刑,這簡直太冤枉,移民處於弱勢,所以一定要准備充足幫華裔同胞打贏官司。

田道,“這一年壓力很大,被冤枉不好受,甚至無心回中國探親”,在田忠源的太太、兒子、律師王君宇的陪同下,田在一年內出庭11次,最終贏得勝利。(郭文韻)

(責任編輯: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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