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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用“前程”擔保不如用証據說話

2012年05月16日11:4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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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雲南巧家召開“5·10”爆炸案通報會。巧家公安局局長楊朝邦稱,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5月15日《雲南信息報》)
 
截至目前,無論巧家警方出示的趙生前日記,還是留言等記錄,抑或是有關其夫妻之間感情不是很好的說法,都完全不足以証明趙登用一定是爆炸案的元凶。看到巧家公安局局長以自己的前程來為趙登用是嫌疑人“背書”時,我不禁笑了。
 
略知些法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上為一個人定罪,決定該人是否犯罪嫌疑人的關鍵,不是某個官員的個人前程和人格,更不是這位官員的官職,而是實實在在的証據。如果沒有最為直接的証據,那麼就算是相關的材料准備得再充分,所有的一切設想,也只是建立在缺乏証據的推測之上,這樣的推測值得懷疑。
 
平心而論,雖然巧家警方在案發之后召開了幾次發布會,並公布了有關趙登用的一些資料性文本,但公眾一直疑慮重重。這並非公眾不相信巧家警方,而是巧家警方直到現在也拿不出一個能令人心服口服的直接証據,正因為缺乏直接証據,當楊朝邦局長以自己的前程進行所謂的擔保時,無疑是不合時宜的,也不妥當。
 
“5·10”爆炸案給當地百姓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深挖爆炸案發生的原因,揪出元凶極有必要。隻有找到真正原因,有關部門才能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給出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司法判案,講究的就是一個証據,沒有直接証據,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擔保都弱不禁風。
 
(王毅)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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