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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強拆民房被判程序違法

2012年09月19日10:0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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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意拆遷補償款,並拒絕執行限期拆除通知,今年4月,韓先生在牛欄山鎮安樂村中所建的8間房屋被鎮政府以違建為由強拆。隨后,韓先生起訴鎮政府,法院最終判決鎮政府所作《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但韓先生稱,之后鎮政府未做出任何反應。昨天,因相關負責人不在,牛欄山鎮政府仍表示無法回應此事。 

村裡下發拆遷通知

韓先生是順義區牛欄山鎮安樂村村民,他介紹說,1997年8月,安樂村村委會將該村一塊空閑地租賃給其用來搞活經濟。隨后,韓先生在此建起8間房屋、1間廁所和院牆,建筑面積共計120.28平方米。2001年1月,安樂村村委會再次與韓先生簽訂《租地協議書》,對原有協議進行補充,並寫明租賃期限為20年。 

2012年1月7日,因安樂片區將進行舊村改造,村中拆遷指揮部向部分村民下發《安樂村(部分)非住宅拆遷通知》。通知寫明,此次拆遷范圍為順義區牛欄山鎮安樂村(部分)拆遷范圍內所有非住宅。韓先生表示,按此通知,其所租用空閑地上的所有建筑均屬於拆遷范疇。 

8間房屋遭遇強拆 

韓先生稱,接到通知后,拆遷辦人員曾連續幾日與其聯系,協商拆遷補償款一事,並作出《房屋價格評估結果通知單》,將其房屋重置成新價12萬余元,但因不滿補償款數額,他拒簽拆遷補償協議。“房屋建設、租金損失、租賃剩余年限等等,這些加起來怎麼也應該得到50萬左右的補償,12萬太少了,我根本沒法接受。” 

1月14日,牛欄山鎮政府在韓先生的待拆房屋門口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通知中稱,經規劃部門確認,韓先生所建房屋未取得北京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手續建設,屬於違建,並根據相關法律責令其於1月19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將依法組織拆除。 

4月12日早7點半,韓先生突然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系鎮政府工作人員,並通知韓先生,當天將對其違建房屋進行拆除。挂斷電話,韓先生與妻子立刻騎車趕去現場,“也就不到10分鐘的路程,我們到那時8間房已經全被鉤機推倒。”昨天,在韓先生所提供照片中可見,4月12日,原本銷售五金百貨的幾間門店,拆遷后僅存殘垣亂瓦,變成一片廢墟。韓先生稱,事后自己非常氣憤,“拆遷補償還沒談攏,拆我房子也根本沒有提前通知,這不是強拆嗎?” 

政府被判程序違法

2012年5月10日,韓先生向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個月后,法院判決稱,比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基本原則及要求,牛欄山鎮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之前,應當進行立案、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勘驗筆錄、詢問筆錄、向原告進行權利義務告知等程序。但此案中,被告僅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規劃審批情況的函,就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屬於執法程序違法。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牛欄山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因相關負責人不在,無法對此事作出回復。面對已經雜草叢生的拆遷現場,韓先生一臉無奈,“判決結果都下發兩個多月了,可是鎮政府依舊沒有任何說法,現在補償一事更是遙遙無期。”(劉曉旭)

(責任編輯: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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