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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判錯案法官被逮捕 院長被記過

2012年09月18日10:05    來源:《鄭州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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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 案例二 模范法官李曉昱獲刑10年案例三 執法者賀曉清和孫偉的犯罪行為

全省法院昨日試行領導干部問責規定

7種情形將被問責

昨天上午,在全省法院第14次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兌現兩個月前在全省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會議上的承諾,“關於實行領導干部問責”的規定自昨日起試行。凡在其職責范圍內因法官故意或重大過失發生錯案的,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7類情形的,都要進行問責。會議通報了近年來發生在法院系統的典型違法違紀案例。記者 魯燕 線索提供 孫志平 慶遠

案例一 眼花法官案,陝縣法院院長被行政記過處分

會議通報說,“眼花判錯案”的法官水濤因涉嫌職務犯罪被逮捕,已審查起訴﹔陝縣法院主管副院長霍建辰與水濤原所在刑庭庭長呂丙林因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被陝縣紀委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陝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建中,作為該院審判管理、隊伍建設第一責任人,對問題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經三門峽中院研究,給予陝縣法院院長何建中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二 模范法官李曉昱獲刑10年

鄭州中院民三庭原副庭長李曉昱,在2005年至2011年任職期間,利用主審案件、分管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葉某等人和單位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8.2萬元,以及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消費卡),總計20.2萬元。今年8月31日,李曉昱被開除公職,后又被開除黨內職務。

經湯陰縣法院宣判,李曉昱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0年。通報該案時,大家都對李曉昱感到十分惋惜,李曉昱還曾獲得全國模范法官。李曉昱稱,曾要求自己淡泊名利,克制欲望,但克制並不等於不存在,僥幸心理是打開她欲望之門的鑰匙。此外,李曉昱的犯罪還和交友不慎,缺乏內部監督,自由裁量權太大都有著很大關系。

案例三 執法者賀曉清和孫偉的犯罪行為

談到安陽中院原副院長賀曉清的案子,張立勇說:“作為一個分管刑事的副院長,把刑事案件拿過來,專門等人送錢,10年判7年或5年。賀曉清是自我來河南工作以來,查處級別最高、職務最高的法院領導,還把中院刑庭庭長、法警隊政委以及兩個基層法院的庭長、副庭長牽扯進來,把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級關系異化為赤裸裸的金錢和權力關系。”

金水區法院執行員孫偉利用職務之便,假冒申請人的名義數次從財務部門領取現金45萬元供自己使用,並在其經手的7起執行案件中,私自扣留執行款91.45萬元不發還當事人,用於賭博和個人經營活動。

問責

7種情形要問責

一、造成工作嚴重失誤或出現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二、在審判、執行、司法政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三、“一崗雙責”意識淡薄,對所屬單位、部門干警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監督,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四、對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或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或者對上級交辦的違法違紀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的。

五、對涉訴信訪工作處置不當,未按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專辦責任、久拖不決,導致大規模集體上訪或者重復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其他給法院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失職行為。

7類問責方式

誡勉談話﹔檢討責任﹔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如發現並及時主動糾正錯誤,未造成或及時挽回損失和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問責,受到問責的,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要求

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辦錯案的,先追究院長責任

“作為院長,作為庭長,自己的部下進了監獄,捫心自問,你是一個好的領導嗎?是一個稱職的領導嗎?”

張立勇認為,各級法院特別是主要領導要立足於自己查、主動查,不管涉及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允許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對那些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單位,一經發現要堅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對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辦錯案的法官,要終身負責。凡是出現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長的責任。

(責任編輯:王昕、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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