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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長假 咋算加班費

2012年09月21日11:16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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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國慶長假恰好對半分成兩部分,前四天是國定假日,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必須按照日均工資三倍計發加班費﹔后四天屬於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補休,也可以按照兩倍日均工資計發加班費。但要提醒的是,根據現行勞動法,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對此,網友在微博晒出了公式,讓大家算算假期加班可以賺多少錢。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如果你的工資為2000元,你中秋和國慶的七天都在加班,那你的加班費為:2000÷21.75天×300%×4(法定節假日4天)+2000÷21.75天×200%×4(公休和調休公休日)=1104元+736=1840元

南方日報記者 鐘健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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