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電(張允輝 曹丹 李玉龍)兩個好朋友之間因借錢遲遲未還而產生了矛盾,最終在西安市高陵縣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握手言和,使這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據了解,2009年1月,被告劉浩在史鵬的陪同下到原告張軒家中,劉浩以買車為由向張軒借款3萬元,並承諾會很快還錢。張軒考慮到劉浩是其多年好友,並有其同學史鵬見証,就當場將現金3萬元借給劉浩,劉浩當場出具欠條一張,雙方約定利息為1%。此后由於種種原因,劉浩一直未按時還錢。張軒多次催要未果,於2012年9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浩立即償還借款。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詳細了解案情,考慮到雙方當事人之前是好朋友,由於被告劉浩沒有及時還錢才產生了矛盾。為了更好地解決糾紛,也使雙方的關系得到修復,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訴劉浩欠債還錢本就合情合法,也告知雙方友情得之不易,為了一件小事而失去一個朋友太可惜。最終,雙方互諒互讓,在還款數額、時間以及訴訟費承擔等方面達成調解協議。至此,兩個好朋友之間因借款產生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雙方又和好如初。(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