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電(張允輝 李其勇)為加大對未決犯的管理力度,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近日,陝西省西鄉縣檢察院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聯合制定了《西鄉縣在押人員羈押表現評定制度》,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的表現情況納入量刑情節,由管教民警、看守所所務會議成員和駐看守所檢察干警組成評定小組,相關評定人員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評定結果審查簽署檢察意見后移送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縣法院在審理中將上述表現情況作為酌定量刑情節納入合議庭量刑評議范圍。
據了解,《評定制度》是根據刑法、刑訴法和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的,設定了基本分值和詳細的加扣分事項,要求對在押人員表現評定逐人評定,實行每月一評,羈押時間不足一月的不予評定,審判前作出全部羈押期間的整體評定。評定時由管教首先提出意見,提交看守所所務會議討論通過,駐所檢察干警列席會議,監督評議過程,並提出明確書面審查意見。公訴機關對案件提起公訴時,提前3日通知看守所送達犯罪嫌疑人羈押表現評定,並將犯罪嫌疑人羈押表現評定列為酌定量刑証據之一提起公訴。對羈押表現良好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