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王琳:公共政策治表也要治裡

王琳

2012年10月30日09:0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制度的設計者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雖有預見,卻無方案。“沒法杜絕”“無奈之舉”透露出“懶政思維”。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公共政策治表也要治裡

車窗內的隨手一拋,重則可能奪人性命,輕則也有損城市形象。多年來,武漢市一直想對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進行整治,但苦於“取証難”“處罰難”而一直沒有實施。車窗拋物作為一個瞬間動作,取証難度大,單純地依靠行政執法部門的資源和力量,不僅行政成本高,而且不現實。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武漢市城管局一個名為《關於對車輛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細則》出台亮相,迅即引發了輿論的目光。

新近的一則報道稱,在武漢市城管局首次公布“車窗拋物”獎勵政策當天,有位楊先生就因提交20次有效舉報領到了2000元獎金。此后一周內,楊先生又連續用攝像機“捕獲”15次“車窗拋物”。經城管局甄別和確認,楊先生的舉報真實有效,遂又獎勵1500元。

有網民感嘆“最牛抓拍戶”掙錢有方,但從過往的經驗看,這樣的機會並不會長久。“舉報違章有獎”於武漢而言,也非第一次。事實上,早在2010年10月,武漢就成了全國繼廣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個開展市民舉報違章有獎活動、隨后又突然宣布停止的城市。

應當承認,“舉報違章有獎”利弊皆存。制度的設計者對此也並非沒有准備。針對媒體擔憂,“對違規者處罰50元,對舉報者獎勵100元,會不會有人鑽空子,賺取獎勵與處罰之間的50元差價?”官方的回應是,“這種現象沒法杜絕。”針對媒體質疑,“乘車人拋物,讓開車的車主埋單受罰,那不是有點冤?”官方的回應是,“作為車主,若駕車者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即使被處罰也不冤。此外,車窗拋物取証往往很難清晰地拍到拋物者面貌,所以處罰車主也是無奈之舉。”

在媒體的追問之外,我們還能舉出更多的政策執行問題。如拍攝者是否有作証的義務?違章者對公民提交的影像資料存有異議該如何解決?在執法日益公開的大背景下,公民的秘密拍攝如何與司機的知情權保持平衡?警方的攝像頭都要公開位置,對“職業拍客”是否也應該固定位置?如果要固定“拍客”的拍攝位置,安個攝像頭不是更經濟、更科學?

綜合看來,制度的設計者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雖有預見,卻無方案。“沒法杜絕”“無奈之舉”透露出“懶政思維”。我並不懷疑制度設計者的良好初衷,而隻想提醒,新政的推行不能“鋸箭療傷”。隻管出台政策,卻不管政策執行中的問題,這跟那位外科醫生隻管露在體外的箭杆,好像沒什麼區別。

(原標題:公共政策治表也要治裡)

(責任編輯:張岩)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