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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一並調  能動司法解民憂

2012年10月30日14:20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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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電(解娜   魏娟)田小是黃家的上門女婿,婚后因夫妻兩人因性格興趣各異、感情一般,為此,田小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隨后,田小又起訴要求分家析產。
法庭上,原、被告一致同意離婚但對分割家產卻吵得不可開交,雙方針鋒相對,矛盾愈演愈烈。考慮到房產涉及黃麗母親的利益,辦案法官遂去黃家調解,但被告母親情緒異常激動,她認為房子是她出錢給女兒蓋的,堅決拒絕原告分家的訴訟請求。
案件處理遇到了瓶頸,辦案法官認為要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必須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一方面,法官給原告田小做思想工作,使他理解被告及母親帶著一雙兒女生活的艱辛﹔另一方面,法官一次次到訪被告家中了解情況,耐心講解法律,動之以情,最終被告黃小的母親拉著承辦法官的手說:“法官同志,你做了這麼多工作,一次次到我家來,我同意給他分房,但是我女兒帶孩子太辛苦,這房子不能白給他分。”“大媽你放心,這點我們已給原告做好工作,他承諾一次性給黃娜6000元”。法官的話終使被告母親放下對原告的怨恨。
2012年10月25日,雙方一致達成調解:一、婚后所蓋房屋(已拆遷)把其中103平方米的賠償款歸原告所有﹔二、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6000元。
這兩起本是錯綜復雜、環環相扣的離婚、分家析產糾紛,經過辦案法官的抽絲剝繭,耐心釋法,終使糾紛得以圓滿化解。一紙判決雖然也能解決糾紛,但它往往會割裂人與人之間最寶貴的親情、感情,法官通過調解化解矛盾,更能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疏導激化的情緒,有利和諧社會的發展。(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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