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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的私生活:清代為防雅賄禁止官員出入古玩鋪

2012年02月06日10:14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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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各個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一般都予以密切注視,實行嚴密監管。與此同時,還要勸說官員都做本分之官,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宋代呂本中《官箴》一書,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編寫的。書中開頭寫道:“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這段話都是官員的座右銘。

  喝公家的酒,喝出罪來

  古代公家的酒,官員們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極品”就能喝“極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員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會喝出罪來。有的官員借花獻佛,公酒隨便送人,也會觸犯法網。

  宋朝治平元年(1064),鳳翔府知府陳希亮就是在公酒問題上栽了大跟頭。他向有關部門自首,承認曾私自喝掉了鄰州饋贈的公酒。朝廷對其處理是貶為太常少卿。之后,朝廷再次嚴令禁止私自喝別的官員贈送的公酒,重申收到的公酒必須全部上交國庫。有個名叫祖無擇的官員,因為私自將300小瓶公酒送給了親戚,被免去直學士的職位,以“散官”(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官員)安置。

  宋朝文學家蘇舜欽也是因為喝酒喝出了悲劇。據《宋史·文苑傳·蘇舜欽傳》,蘇舜欽當時擔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進奏院是藩鎮即節度使的駐京辦事機構)之職。一次進奏院祭神之后,他與劉巽把公家的廢紙賣了,將所得的“公錢”用來買酒招待賓客,還招來樂妓奏樂、唱歌。這事為蘇舜欽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對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彈劾蘇舜欽及劉巽。朝廷以“自盜”的罪名革去蘇舜欽及劉巽的官職。蘇舜欽因喝酒成了“放廢”之人,即放逐罷黜之人。因參加這次聚會而被趕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

  王辟之在《澠水燕談錄》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響寫道:一時間,“都下為之紛駭”。用賣公家廢紙的錢喝酒,竟然喝出這麼大的事來。

  官員嫖娼被捉,終生不得錄用

  明代對官員的私生活管得很嚴,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明代陸容《菽園雜記》說起明朝超過前朝的幾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

  明代余繼登《典故紀聞》一書記載了官員嫖娼被懲處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統年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衛可能放縱慣了,在京期間,仍不加檢點,竟然宿娼。事情敗露,被“謫戍”威遠衛,即遣送威遠衛擔任守衛。這個處分不可謂不重。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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