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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反腐症結不在嚴刑而在執行

2012年03月14日11:27    來源:《華西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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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李曉亮
 
日前兩會會場上,關於反貪反腐的議題,引起了激烈討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聲音,是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的“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的論調。
 
“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之所以搶眼,是因為這幾乎是以高烈度的峻法,代表了對貪腐的“零容忍”姿態。說這話,當然是有大的社會背景的。近年來,億元級巨貪頻現。和動輒貪腐涉案金額千萬上億的貪腐大鱷相比,這個“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的建議,簡直是讓所有的貪腐行為都沒了容身之地。
 
本來,和那些貪污幾千萬甚至更多的巨貪相比,貪污幾十萬就像是接受了人家的一頓吃請,或者節假日收受了一些購物卡代金券。在這樣的語境下,涉案幾十萬的“小貪”可能完全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貪腐”。而且,假如“貪污50萬元就處死刑”,那麼再看看那些貪污千萬甚至億萬的巨貪們,他們不少人遭到的處罰也不夠到位。這樣一對比,則怨念更深了。
 
反腐有一個問題就是法不責眾,為什麼那麼多的小貪能從幾萬、幾十萬、幾百萬慢慢“修煉”成幾千萬甚至億萬巨貪?就如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院院長周玉華所言,官員貪污受賄時,不會首先考慮是否會判多少年,第一反應肯定是自己收著這點財物,會不會被發現﹔其他的同僚在這種情況下會怎樣做?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虧了。”這才是症結所在。假如那些貪腐之手,剛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賄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終結,刑罰也難逃脫,這種時刻如影隨形的被監督感,這種外部公眾監督和法律震懾的“在場感”,才是威懾貪腐僥幸心理的最佳良藥。
 
一收錢都被抓,一受賄就被罰,而且是刑罰相當,那麼根本就不可能形成貪腐涉案“50萬”的“小貪”,還覺得自己簡直是清正廉明好官的咄咄怪事了。
 
更不可能縱容的是,那些起初還在“50萬”級別起步的小貪,日日躲在“法不責眾,盡皆如此”的僥幸陰影裡,如官場碩鼠,慢慢做大。“貪50萬,斬立決”的反腐義旗,或許觀賞性十足,而震懾力有限。事實是,反腐從來不缺技術和制度支持,缺的不是嚴刑而是執行。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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