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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維權不能放棄生命孤注一擲

2012年04月23日11:3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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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評論員李力言
 
點燃了“自焚維權”悲劇的,既有自焚者的“心火”,更有維權難的現實困境。二者存在邏輯關聯。
 
日前,在陝西安康火車站附近一家商店,發生了由“碰瓷”引發的一場悲劇。一個19歲小伙子進商店買水喝,不想兩個店員早已裝下機關,通過暗中遙控將櫃台上的“古董”震碎,以此來敲詐他。小伙子不肯就范,一番爭執拉扯后離開,卻發現身上3000元現金丟失。情急之下,他四處報案沒有結果,最后返回商店點火自焚。
 
類似這樣的“碰瓷”故事幾乎每天都有發生,但以自焚這樣極為慘烈的方式為自己辯白、給自己維權,卻是非常少見而極端的。哀其不幸的同時,人們難以認同這種放棄生命孤注一擲的維權方式。生命誠可貴,不管遭受怎樣的委屈和傷害,自焚永遠不是用來維權的手段。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尊重生命,以理性的方式維權,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反之,不顧一切地點燃吞噬身體的熊熊火焰,不僅傷害自己,這種戾氣也會灼傷更多的人乃至整個社會。因此,以自焚“報案”,與此前一些乘客沖進機場跑道攔截飛機抗議航班延誤一樣,雖然情有可原,卻不值得提倡,更不能效仿。
 
這一在中國西北角發生的新聞,不禁讓人想起張藝謀電影裡那個“要個說法”的西北女人秋菊。自焚青年的剛烈,與秋菊的固執不無相似。然而,秋菊“民告官”的維權之路盡管走得艱辛,但終於還是走通了,法律制度和維權渠道站在了她那邊。而小伙子在點火自焚之前,遭遇的不僅有碰瓷的暗算、錢財的丟失,更有報警過程中被有關部門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的惶恐。
 
從市公安局到分局再到火車站派出所,要麼說不歸我管,要麼推說歸別人管,要麼難以查清事實,關鍵時刻“仲裁人”發揮不了作用,維權渠道也一再失效,讓小伙子體驗了種種難言的況味。人心都是肉長的,再堅強的人也有承受的極限。當一個涉世未深的青年懷揣著憤怒之火,卻屢屢撞上求告無門、維權無路的冷遇,這種冰火兩重天的殘酷折騰,難免讓人情緒失去控制,行為失去理智。
 
點燃了“自焚維權”悲劇的,既有自焚者的“心火”,更有維權難的現實困境。二者存在邏輯關聯,往往是維權渠道不暢、公平正義不張,一再助長著負面情緒和不良心態,把弱者從理性之路拋向非理性的深淵。因而,防止此類極端事件,進行教育引導和心理疏導固然必要,但關鍵還在以人為本,讓各種渠道真正管用,能夠切實維護人們的權利,現實中的弊病一除,心裡也就不會那麼添堵上火了。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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