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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報:溫州車改如何走向制度化?

2012年04月23日11:39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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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正在進行的公車改革引人矚目,此前,溫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金彪提出:要嚴格執行市級機關車改有關紀律規定,不准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等“四不准”,“這是‘底線’,也是‘高壓線’”,要杜絕那種“補貼照領、公車照坐”的現象。據披露,這次車改將涉及105個機關單位、207個事業單位,涉改人員1.2萬多人,全市超8成、共1400多輛公車將被拍賣處置。(4月22日《錢江晚報》)
 
溫州車改力度之大,直追此前的“杭州車改”,其貨幣化“贖買”的特色也大體上與“杭州車改”一脈相承。這也是此前一些輿論呼吁給溫州車改一些掌聲的原因所在。
 
不過,僅有掌聲還遠遠不夠,更不能據此就認為完事大吉了。溫州車改不能停留在行政力量的強推上,更不能過於專注於“贖買”,還應該在制度化的路徑上有所作為。
 
首先,市長的強硬可以是車改推動的決定性因素,卻非保証車改順利落實的制度性因素。溫州“四不准”所針對的現象,並非當地獨有,此前很多地方都曾出現類似的傾向:車改以后,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將執法執勤用車用於上下班或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這些現象也都是在嚴厲的車改禁令之下孳生出來的,凡此種種,一方面可見禁令之不足倚恃,另一方面,也與制度化不夠頗多關聯。
 
也即,既然預見到車改之后,可能出現“補貼照領、公車照坐”的情形,則應該有針對性的設定相應的獎懲機制,並公諸於眾,接受社會監督。這也難怪公眾不買賬,這些年來,在公職人員的行為規范中,“不准”之類的限制性規定並不鮮見,而敢於作奸犯科者依然不絕如縷,根源就在於很多禁令往往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事而異,真正落到實處的並不多。
 
其次,“贖買”可以是一條路子,但不能過於依賴“贖買”,甚至有意無意地以種種理由放寬尺度,如此“大方”,難逃濫用公共財政的譏刺。溫州車改后據說將節省15%的支出,喝彩者以為這就是車改的成功之處,節約更多的財政支出,有效遏制了腐敗。這樣的算賬方式難免糊涂,第一,這個節省15%支出的前提,是認為眼下的公車支出是合理的、無可置疑的﹔第二,那些花掉了的公車消費,依然是一筆糊涂賬,沒有公開,也缺乏監督。
 
這樣講並非求全責備,更不是在刻意計較改革過程上的瑕疵,必須明確的是,公車改革的目標不是討價還價,更不是“贖買”,公共財政的錢不能用來贖買公共權力,更不能做交易。公車雲雲,不過是公務人員為社會公眾履職的工具而已,公務人員可以使用,但並非因其使用就改變了公共屬性。如果忽略了這一點,這樣的改革必將變味,成為民眾為官員買單的福利盛宴。
 
公車改革本來就是一次利益的調整,是公權力對於民眾呼聲的一次積極回應。地方政府應該下決心祛除那些不當利益,以坦誠的、負責任的態度改變公車靡費的現狀。說到底,財政的公開透明才是所有改革的根本。
 
胡印斌 (來源:珠江晚報)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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