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電話、住址、單位,輕易可查﹔銀行、房產、車牌,不在話下……在一些不法之徒那裡,老百姓變成了“透明人”,公民個人信息變成了隨意買賣的“商品”,並由此滋生多種犯罪,嚴重危害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公安機關主動出擊,深挖源頭,揪出“內鬼”,摧毀了犯罪利益鏈條,遏制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其下游犯罪活動的上漲勢頭,切實回應了百姓關切。
沒有隱私,何談安全﹔沒有安全,又何來幸福感。公民個人信息是不容侵犯的領地。公安機關嚴懲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得民心,順民意。但是,也要認識到,杜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還需要舉全社會之力。
首先,需要盡快構筑一個尊重公民個人信息的誠信制度。這不僅有賴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維權意識的提高,也有賴於掌握信息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強化監管,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追責制,還有賴於廣泛的宣傳教育,讓“泄露、倒賣”信息違法成為人所共知的常識。
同時,完善法律法規,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為查處此類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也是必要之舉。(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