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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王剛和唐國強喊冤給誰聽?

2012年05月10日11:1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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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進代言風波的王剛、唐國強炮轟相關國家部門,表示在產品代言中明星也是受害者,並表示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在事件發生后逃避問題集體失聲,導致演員成為“代罪羊”,成為大眾和媒體發泄的對象。(5月9日網易)
 
王剛、唐國強為何怨氣沖天?他們認為,自己接代言產品並非草率、不負責任,“每次都會查看各種資格証書、証明文件,甚至還要上網搜索有無對相關企業的負面報道,所有的信息都了解清楚了才敢接拍廣告。而等到廣告播出后產品因質量問題出事了,明星卻首當其沖地成為消費者甚至媒體指責的對象。”
 
王剛、唐國強的話可能自有道理。舉一個最近的例子就行了。“毒膠囊”事件曝光后,曾為修正藥業產品做廣告代言的林永健表示,自己“很無辜”。因為他所代言的是一個全國知名的藥品企業。更重要的是,代言者履行了審查的義務。如果想讓他們審查出修正藥業購進的膠囊沒有衛生部門頒發的許可証,審查出這種膠囊是用工業明膠代替食用明膠,其最大的危害在於鉻含量超標,這完全是不可能的,就是專門負責藥品審查的國家藥監局,也並沒有發現修正藥業膠囊的問題。更進一步說,此前國家藥監局對藥品膠囊的檢測標准中根本就沒有鉻含量這個指標。
 
在明星代言廣告的問題上,現在是兩種極端狀況並存。一方面,對代言虛假廣告的懲處上失之於寬。長期以來,我國立法對明星代言廣告的行為並無明文,代言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直到《食品安全法》實施才填補了這一空白,但也只是一句話的原則規定“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明星代言違法廣告也得不到懲處。例如,侯耀華所做的十個虛假廣告,大多是未經審批,甚至違法違規的,而侯耀華居然說什麼“全世界的廣告,全有夸張的成分在裡面,因為不夸張就不叫廣告。”另一方面,珍惜自己的羽毛、不願意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也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說王剛、唐國強確實是被冤屈的,那麼,他們喊冤給誰聽?首先應該是給監管部門聽。一是對商品質量的監管部門。正如王剛所責問的,“產品出問題的時候,監管部門哪裡去了?檢測部門哪裡去了?”二是廣告監管部門。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虛假違法廣告,這樣的廣告應該被禁止播出啊。
 
即使從監管廣告的角度看,其實很簡單,隻要管住發布廣告的媒體,就能管住廣告的出口,實現“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不妨學習韓國、加拿大,實行廣告預審制度,所有廣告在播出前經過政府專門的審查機構預審,合格后才允許發布。這就能把虛假廣告堵在發布之前。
 
當然也要對違規發布的虛假廣告嚴厲懲罰,比如,對虛假廣告實行“假一罰十”,即對媒體發布虛假廣告,處以嚴厲處罰﹔還可以實行“同等處罰”,即你在哪個頻道、多長時間、重復多少次播發了虛假廣告,就在同樣的頻道、同樣的時間、重復同樣的次數播發更正和道歉廣告,以消除虛假廣告的負面影響。上述兩個辦法后繼續播發虛假廣告,停止其廣告播發權,取消該媒體經營的廣告業務。如此預防在前,嚴懲在后,不相信就治不了虛假廣告。(殷國安)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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