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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關鍵是如何落實“特殊工時”

2012年05月10日11:15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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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出台《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企業在保障生產運營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保証勞動者享受不少於20分鐘工間休息,工休時間計入工時。(5月9日《新京報》)
 
應該說,長期以來,在“特殊工時管理”方面,一直存在一個很大的制度“空白”,不僅相關法規十分稀缺,而且具體內容也顯得十分籠統粗略、缺乏可操作性。這無疑給一些企業借機損害員工合法權益制造了極大方便。因此,《意見稿》實際上具有“填補空白”的制度構建效果,值得肯定和歡迎。不過,依據《意見稿》,企業不遵守特殊工時管理的罰則僅是“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罰款”。如此輕微的處罰力度,對於企業來說,顯然連毛毛雨都算不上。
 
關鍵還在“特殊工時管理”能否得到充分落實,拿什麼去保証企業服從敬畏“特殊工時管理”制度,又如何保証監管部門認真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從而真正保障職工權益福祉,顯然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為使這一制度真正從紙面走向現實,筆者提兩點意見:其一,針對不遵守制度的企業,要強化並大幅提升處罰力度、違法成本﹔其二,針對監管部門,也同樣要明確和強化相關的處罰標准和力度,以提升其認真執法的壓力和動力。
 
(張貴峰)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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