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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空中驚魂”為何沒有精神賠償?

2012年05月12日11:45    來源:大洋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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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望歌
 
據媒體報道,5月10日下午,南航一架由廣州飛往上海的波音777客機,在起飛約半小時后遭遇“晴空顛簸”,導致11人受傷。所幸該航班CZ3525離開強氣流后,繼續飛行一個多小時,最終安全抵達虹橋機場。“空中歷險”的旅客紛紛發微博大呼“萬幸”,而航空公司在微博通報了事件,並負責傷者的治療費。
 
不幸中的萬幸是這次“顛簸”未造成大難。不禁要追問一下:導致這次事故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呢?有沒有人為操作失誤?航空公司給出的說法是“晴空顛簸”,由於信息不對稱,旅客知情權大打折扣,難道航空公司所說的原因就是真相嗎?
 
航空公司在事故后及時通報該事件,而且表示負責傷者的治療費用,這是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這遠遠不夠。誠然民航法規規定“承運人應當以保証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准則”,因而航空公司給旅客提供安全的飛行是無條件的,這起“空中驚魂”事件造成旅客受傷,航空公司應該負全責。令人遺憾的是,旅客的精神為十幾秒的顛簸所驚嚇,有的旅客還嚇得心臟出了問題,毫不夸張地說,每一位旅客有正當的理由提出精神賠償。
 
然而,在民航規定中並沒有精神賠償之說。之前,有關民航事故旅客傷亡賠償限額已經爭議多時才出台﹔關於旅客物品損失的賠償,航空公司似乎一直沒有讓步的態勢。此外有媒體曝光過旅客物品被盜被丟的新聞,即使旅客投訴航空公司,旅客獲得的賠償也少得可憐,遑論精神損失賠償。
 
我們知道,無論是航班延誤、取消還是旅客空中所受到的精神損失,航空公司似乎熟視無睹,只是義務地提供協調服務。由於賠償意識的缺失,責任落實一直在“躲貓貓”,少見航空公司勇於擔責。對於購票且接受飛行服務的旅客往往處於弱勢地區,有理無處說,因而機場的“客鬧”屢見不鮮,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民航公司鑽了相關法規空子,該談責任的時候卻在談義務。
 
當然,航空公司能夠一直強勢逼人,是因為拿著民航規定作為尚方寶劍。旅客服務的規定中就有不少諸如此類的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 費用自理,沒有賠償等,這種沒有賠償意識和責任的規定為機場“客鬧”埋下了禍根,此外精神賠償從來沒在民航規定中亮相過。
 
眾所周知,天氣的原因一直是航空公司的說辭,這次“空中驚魂”亦然。目前“晴空顛簸”的預報和預防是民航界的難點和重點,試想,“晴空顛簸”單純是天氣原因還是包含技術缺陷的因素,當不幸遭遇到“晴空顛簸”,旅客的損失是不是應該考慮精神損失?如果只是賠償身體受傷的旅客,那麼對於精神受傷的旅客來說,花錢消費卻享受不到同等的待遇和服務,這豈不是很不公平?別忘了精神傷害也是一種傷害,甚至比身體受傷更痛苦、更持久!
 
當然,旅客不奢求航空公司提供多麼無可挑刺的乘機環境,然而確保安全飛行是最基本的服務原則,旅客購票登機,與航空公司發生了商業行為,不管旅客財物損失還是精神傷害都應獲得相應的賠償,這是一種基本的契約精神,而且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受到侵犯應獲得精神賠償——這是法理基礎,那麼“空中驚魂”為何沒有精神賠償?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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